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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材 公 司 规章 制 度 【 篇 一:向 宏 石 材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总 经 理 岗 位 职责 一、 主 持 公 司 的日 常 经 营 , 组 织 实 施 董 事 会 决 议 , 并 将 实 施 情 况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 监 事 会 监 督 。 二 、 组 织 实 施 公司 年 度 经 管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三 、 拟 定 设 置 、 调整 或 撤 销 公 司 内 部 机 构 的 具 体 方 案 。 四 、 拟 定 公 司 的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和 规 章 。 五 、 提 请 聘 任 或 解 聘 公司 副 总 经 理 、 财务 负责 人 。 六 、 聘 请 或 解 聘除 应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以 外 的管 理 人 员 和 工作人 员 。 七、 负 责决 定 对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和 工作人 员 的 奖 惩 、 升 级 、 加 薪 及辞 退 。 八 、 审 批 公 司 各 项 经 费 开 支 及 设 备 、 材 料的 购 买 。 九 、 主持 公司 会 议 , 代 表 公司 处 理 业 务。 十 、 董 事 会 授 权 的其 它 事 项 。 一、 贯 彻 执 行 总 经 理 办公 会 议 的 决定 , 在总 经 理 的 领 导 下 , 协 助 管 理 公 司 的 日 常工作 。 二 、 协 助 总 经 理 制 定 公 司 的年 度 计 划 , 投 资 计 划 。 三 、 负 责各 规 章 制 度 , 日 常 操 作 的落实 。 四 、 掌 握 控 制 及 处 理 各 种 紧急 情 况 的 方 法步 骤 , 妥 善 处 理 好 各 种 突 发 事 件 。 五 、 负 责公 司 的 基本 建 设 , 后 勤 保 障 等 事 务 性 管 理 工作。 六 、 协 助 总 经 理 协 调 各 部 门工作 , 做 好 公 司 会 议 记 录 。 七、 负 责对 外 联 络 协 调 工作。 八 、 定 期 向 总 经 理 汇 报 日 常工作 。 九 、 总 经 理 交 办 的 其 它 工作 。 一、 组 织 建 立 和 完 善 生 产 指 挥 系 统, 编 制 生 产 计划 、 检查 生产 工作 , 确 保 生 产 任 务 的完 成 。 二 、 根据 生产 计 划 , 掌 握 生 产 进度 , 搞 好 各 班组 的 协 调 、 组 织 分 配 劳 动 力 。 三 、 负 责抓 好 安 全 生 产 , 加 强 安 全 生产 的 控 制 实 施 ,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法规 , 做 到 “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 。 四 、 每 半 个 月 定 期 召 开 一 次 生 产 及安 全 会 议 ,分 析 生 产 形 势 ,排 查 安 全 隐 患 , 提 出 解 决 问 题 的 办 法 和 措 施 。 五 、 根 据 生 产 和 安 全 的 需 求 , 编制 物 资 采 购 计 划 , 及时 报 总 经 理 审 批 。 六 、 抓 好 设 备 管 理 ,定 期 组 织 维 修 保养 。 七、 负责 生 产 中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及生 产 中 遇 到 的 其 它 问 题 并及时 解 决 处 理 ,重 大 问 题 直 接上 报 总 经 理 。 八 、 按 时 完 成 公 司 领 导 交办 的 其 它 工 作 。 安 全 员 岗 位 责 任制 一 、 负 责 定 期 对 本 公 司 员 工 进 行 安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