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
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账户型险种的实务操作,确保业务积极
稳健发展,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人身保险新型产
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
定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335 号)等监管规定,特制定本办
法
一、承保管理
第一条 只有符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财
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销售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本
产品”)中对销售人员基本资质的要求,且在以往销售中无误导客
户不良记录的销售人员,方可参加本产品销售培训,且须完成全部
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的,方可进行销售
第二条 销售人员销售本产品时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
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公司向投保
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
容
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
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
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第三条 销售人员销售本产品时应当向客户提供公司统一设
计制作的产品说明书
第四条 本产品的保险费有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通过主险合
同的祝福金、祝寿金或红利转入的方式支付,另一种是采用追加保
险费的方式支付
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投保人可随时支付追加保险费:
1、在合同第三个保单年度结束之前;
2、追加保险费的金额每次不低于主险合同单期保险费,累计不
高于主险合同后续各期保险费的总额;
3、符合公司当时规定的其他追加保险费条件
第五条 本产品的保险金额为保单账户价值
第六条 本产品仅可在其主险新保时附加。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须与其主险一致
第七条 办理本产品时,使用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若投保时
有追加保险费,则追加保险费填写在“追加保险费”栏
第八条 合同生效日,系统自动建立万能账户。账户建立前的
已交保险费按公司收到保险费当时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该利
息与追加保险费一并计入保单账户
第九条 个人账户总账号为被保险人身份证号,分账号为保单
号,账户开设遵循一被保险人对应一个总账户、一张保单对应一个
分账户的原则,一个总账户下可有数个分账户,但同一被保险人只
能拥有一个同一产品分账户。出单后打印首期对账单,首期对账单
列明各项费用明细,包括以下内容:
1、从主险转入的祝福金、祝寿金或红利金额;
2、首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金额;3、账户迟建所补的利息及利率;
4、保单账户价值
首期对账单与保险合同一并交送客户。此后每年打印一次对账
单寄送客户。对账单按分账户打印,一张保单对应一个分账户、对
应一张对账单
第十条 建立万能险产品的回访制度。回访制度应当包括回访
的时间、方式、内容、成功率以及问题件的处理等内容
保险合同与首期对账单送达客户后,公司售后服务部门须进行
电话回访服务,电话必须由投保人亲自接听。服务人员代表公司向
客户致谢并了解以下情况,回访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确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单和
保险合同回执上亲笔签名;
2、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天数以及犹豫期享
有的权利;
3、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4、提示投保人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
5、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比例或金额;
6、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确认投保人是否
购买了该保险产品;
7、核对通讯地址并告知如通讯地址变更,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公
司
回访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应当首先采用电话方式,并制
作录音;电话回访不成功的,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会见等方式,但必
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的回执;通过以上所有方式均不能成功回访的,应当就回访情况及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包括通话日期、时间、了解的情况等)。回访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
取措施,进行补救
回访的录音及其他证明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 年
二、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 保单账户于本产品合同生效之日建立
第十二条 本产品的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 保单账户建立时,保单账户价值等于已支付的保险费;账
户建立前,已支付的保险费按公司收到保险费当时的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计息,如果存在该利息,则该利息计入保单账户;
2、投保人追加保险费的,保单账户价值按该次所追加的保险费
等额增加;
3、从主险合同转入祝福金、祝寿金或红利的,保单账户价值按
该次所转入的金额等额增加;
4、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保单账户利息等额增
加;
5、公司按合同约定,根据年保证利率调升保单账户价值的,保
单账户价值增加到调升后的金额;
6、投保人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保单账户价值按实际领取
的金额及按合同约定收取的部分领取费用等额减少;
7、年金受益人申请年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每年于合同生效
日对应日按公司当年应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8、保单账户价值支付主险及其他附加险合同保险费后,保单账
户价值按支付保险费的金额等额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