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个险区域收展部重要凭证管理办法
为完善重要凭证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市分公司《关于强化业务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人寿XX市分公司个险区域收展部(以下简称“本部门”)现行所有业务单证
有价单证:
重要单证
重要空白凭证:
单证
普通单证:
二、单证的发放和核销
1、新单使用的单证(如卡折式保单和收款收据)需凭胸卡至一楼营业厅单证管理员处领取外
2、重要单证的发放坚持“先核销后领用”的原则.原则上每种重要单证每人最多领取5份,并在《单证领用(入库)、核销(出库)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并由领用人亲笔签字。领取超过5份需向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
3、卡折式保单和收款收据的持有时间不得超过15天,不得转借他人或挪用他人的重要凭证。超期7天仍未核销的,单证管理员进行催交并同时对该客户经理停止发放任何新凭证;若超期15天仍未核销的,单证管理员再次向此客户经理所在部门进行催交,并同时停止向个险区域收展部整个团队发放任何新凭证
3、其中续期空白保费发票持有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节假日除外),若客户经理确有需要领用5张的,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签字确认后,且必须在24小时内核销;若不能按时核销的,则取消领用资格
4、普通单证的发放。除保全单证部门特定发放外,新单单证需至公司一楼营业大厅单证发放处自行按需购买
三、重要凭证遗失的处理
若遗失或盗抢重要单证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向单证管理员提交《重要凭证遗失作废核销申请》,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单证管理员方可对该重要单证进行核销处理,并由本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且所有核销备案材料必须存档保存并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卡折式保单按保单面额80%交纳,其它的重要凭证按每份20元交纳)
四、客户经理离职的处理
客户经理离职需如数缴回重要单证并核销完毕后,凭单证管理员签名的重要单证核销完毕证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