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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图或效果图由申请单位提供,营销部负责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后勤部和工程部负责施工材料及施工事宜,保安部负责装饰现场的安全和日常维护工作。
3、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出现任何问题,经公司调查后由相关单位承担损失。
4、广场的装饰应美观、大方、健康和安全,能够表现商场的风格与档次,设计时应考虑到交通行走的方便和安全。
2)户外媒体
①灯箱
灯箱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档次与风格,为能使其充分、有效地发挥宣传作用,展现商场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分配与使用申请
1、按照公司经营格局规划,灯箱分配到各个楼层负责招商,再由各楼层对各厂商进行分配或招标。
(灯箱分配如有变动,按最新办法施行):
2、厂商取得灯箱使用权后,需到营销部登记备案,签订合同,并缴纳费用。灯箱使用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半年,营销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管理及维护
1、灯箱宣传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广告效果。
2、灯箱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宣传特价、处理商品。
3、营销部于灯箱使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各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营销部,由营销部与厂商签定灯箱使用合同。各楼层招商工作必须在7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营销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4、灯箱由营销部统一设计和制作,厂商不得自行发布。厂商在得到灯箱使用权后1天内向营销部提供灯箱设计的相关资料和要求,营销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营销部于灯箱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发布,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酌情延长灯箱使用时间。
5、营销部按灯箱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营销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灯箱由营销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营销部随时有权收回灯箱使用权,剩余费用由营销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7、灯箱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电工或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
8、灯箱在发布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各厂商工作,工程部电工须保障灯箱的正常照明,清洁工必须保障灯箱外面的光洁,保安部须保障灯箱在夜间的安全。
②橱窗
橱窗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的热点和卖点,为能使其充分、有效地发挥商业作用,科学、有序地展现企业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与使用申请
1、按照公司经营格局规划,橱窗各楼层对各厂商进行分配或招标。
2、各厂商取得橱窗使用权后,需到营销部登记备案。橱窗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营销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二、管理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