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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万高电机制造公司员工守则(管理制度)(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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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9/18(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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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目录
第一章序言-----------3
第二章 日常规章制度 -3
第三章 员工录用、劳动合同管理 4
第四章 薪资与福利------8
第五章 考勤和请假-----10
第六章调动与晋升----14
第七章保密承诺-------14
第八章表彰与违规处理-----------15
第九章安全责任 ------21
第十章附则22
第一章 序言
万高(南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制定本员工手册。

本员工手册旨在保护员工与公司的合法权益、确立员工从业规范,以保障公司的平稳发展。

对于按照本员工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适用本员工守则的全部规定。

对于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至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其招录用手续、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以及经济补偿等内容均按照公司与其所属派遣公司间的合同/协议约定处理。但应遵守公司有关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及奖惩规定。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特殊用工人员以及实习生,均按照公司与其或其所属派遣公司间的合同/协议约定处理。但应遵守公司有关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及奖惩规定。

对于适用本规则全部或部分规定的人员,以下简称“员工”。

第二章 日常规章制度
为保障公司内部的良好风纪秩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并且相互尊重人格、注重礼仪、讲究友爱、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员工要遵守下列规定:
(1)公私分明,不允许谋求私利的行为。

(2)不得有利用职务、职权进行金钱、物品的借贷、赠与及其他利益授受行为。

(3)严守时间,迅速、准确地处理业务,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如玩弄手机等。

(4)根据业务上的指示和命令,专心致志、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

(5)业务上发生问题时,要立即向上司报告,在等待决裁的同时,要努力筹划解决问题的方法。

(6)为增进工作效率,时时努力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7)不泄漏公司及顾客的秘密。

(8)对公司的各种设施要爱护使用、定期维护。尽力节约材料、电力、消耗品及通信费。

(9)未经公司的许可,不得从事其他工作。

(10)不得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或危险品进公司或将公司物品带出外。

(11)电话/车辆:公司的电话及车辆只能用于业务使用,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公司车辆办理私人事情。具体参考公司关于车辆管理的规定。

(12)节约能源:员工下班时要将文件柜、抽屉锁好,电脑、电灯关掉。最后离开的员工要确保所有门窗禁闭后方可离开。

(13)卫生准则: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离开工作台时台面物品要清理干净。

(14)安全生产:各员工应遵照安全生产要求,减少事故发生,公司将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见本规则第九章。

(15)员工因退职、劳动合同解除、人事变动或休假等原因离开公司时,必须进行适宜的业务移交、所使用的公司物品要全部归还。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日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处理,具体见第八章规定。

对违规员工,公司将送达《违规通知单》。

第三章 员工录用、劳动合同管理
1.录用
1.1 员工在通过面试筛选及公司指定医院的体检(体检项目由公司指定)后方可被公司录用。体检费用在员工试用期合格后给予报销。

1.2公司通过电话或邮件向被录用员工发出录用通知。员工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至公司报到,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时向人事部提交以下个人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携带原件核对),用于登记备案:
(1)本人的身份证
(2)本人的学历证明
(3)本人的离职证明
(4)本人的养老保险手册(新参及外地参保除外)
(5)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仅南通市区户口要求,应届大学生需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与报到证)
(6)本人的一寸照片三张
(7)本人的农业银行卡(用于薪资发放;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人事部)
(8)其他公司认为需要的资料
1.3 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期满,员工继续在公司工作的,经公司书面通知后,应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公司将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2.试用期
2.1公司在与员工第一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约定试用期,具体试用期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下的,不设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2试用期内,由员工所属部门领导根据员工的技术能力、业务成绩、团队合作及其他情况进行试用期考核,并于该员工试用期届满前的1周向人事部门提交考核结果。对于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将认定其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3录用条件(员工有不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录用条件的,皆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品行端正、谦恭有礼、爱岗敬业;
(3)符合公司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布的,或已告知应聘者、劳务派遣公司或人才中介公司的招聘条件;
(4)遵守本规则及其他公司规章制度;
(5)能够满足应聘岗位的绩效目标和职责要求;
(6)能够与同事和睦相处、团队合作,获得上级和同事的认同;
(7)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内容时,皆无任何障碍;
(8)试用期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