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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在接收、生产、交付各阶段的所有产品,包括原材料、零配件、半制品及成品、顾客提供产品以及客户退货等产品的标识。
定义
标识:包括产品的标识和产品状态的标识。
职责
工作或职责
负责部门
负责制定产品标识方法并组织实施
生产部、物料部质量部
负责对来料产品及仓库物料进行标识和标识维护
负责对最终产品的相关标识和标识维护。
仓库
负责过程产品的相关标识及标识维护
生产部
负责进货、最终产品检验和试验的状态标识
质量部
程序细则
产品的标识分为进货产品标识、过程产品标识、最终产品标识。标识方式可采用标牌、标签或区域等方法标识。状态标识可为:待检/待处理;合格品;不合格品;让步放行;紧急放行等。
公司材料、产成品在接收、生产、交付的各阶段都应有适当标识,在有追溯要求时必须确保标识的准确性与唯一性。
原材料的标识和追溯
原材料以材料标识卡和区域挂牌的形式进行标识,仓管员对到厂原材料标识卡进行认真检查,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材料编号、版本号、订单号、批次(以供应商生产日期年月日批号命名批次)及标识卡颜色,同时将材料放置于相应的区域内。仓库送料员运送物料时负责标识的传递。
标识卡颜色的规定
来料为样品,标识卡的底色为桔色。
来料为公司试生产使用的样品,标识卡的底色为黄色。
执行GP-12控制时,标识的底色为黄色,成品标识按顾客要求。
大批量生产的材料,标识的底色为白色。
区域标识:本公司仓库共分为以下八个区:材料待检区、合格材料区、辅助材料区、不良材料区、待处理材料区、报废品区、包装材料区、成品区。各区分别用相应的标识牌进行标识。
顾客提供的产品标识“顾客提供”字样,领用时仓库负责在领料单上标注“顾客提供”标识以备追溯。
IQC检验合格后的标识:
样件原材料,研发部仓库人员填写送检单至IQC,经过IQC检验合格后,在供应商的来料标签上盖“样件(质量部)合格”章。研发部仓库保管员将该产品移入仓库材料合格保管区域。
试生产原材料,物料部仓库人员填写送检单至IQC处,经过IQC检验合格后,在供应商的来料标签上盖“试生产(质量部)合格”章。物料部仓库保管员将该产品移入仓库材料合格保管区域。
正常原材料,物料部仓库人员填写送检单至IQC处,经过IQC检验合格后,供应商的大包装箱上的批次标签上加盖“生产件(质量部)合格”章,物料部仓库保管员将该产品移入仓库材料合格保管区域。
经过IQC检验为不合格后,IQC必须在每个包装袋标签上盖“不合格”章,仓库保管员将该产品移入仓库材料不合格保管区域,按VQP0801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待处理品经处理判定合格后,仓库人员办理入库手续;经处理判定不合格则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