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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_宣传讲座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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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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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9/4(发布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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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培训 修订总体情况 ● 新版技术规定分为八章:总则、建设用地、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公共空间、市政及管线、特别规定、附则。 ● 条文共77条,其中新增23条,保留11条,修改43条。 本章为第四条至第十二条,共9条。其中新增1条,修改8条。 原技术规定建设用地、地块控制篇章共有条文14条,本次修订共删除条文6条。 主要删除条文:提供公共绿地奖励、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奖励、拆迁奖励容积率。 第二章 建 设 用 地 附表一: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用地分类(第四条) 附表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指导详细规划编制; ●分区分级:主城和远郊区县分级控制。 ●指标微调:容积率上限略有降低,建筑密度上限略有提高; ●特殊区域:中心地段、轨道车站周边 ,指标经专题论证可合理突破; 四个要点 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第四条) 用地功能混合(第五条) 商业服务业为主与居住混合布局 居住为主与其他功能混合布局 居住≤ 70% 公建>30% 公建>60% 居住≤40% 零星用地(第六条 ) 新规定(零星用地) 分级、分功能、分面积 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用地,按照零星用地管理 原规定(允许最小地块) 分区、分面积 建设原则: ●应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 ● 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 ; ● 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 ● 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 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如廉租房、行政办公等), 应当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依法审定的修建 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条件。 零星用地(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