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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人:刘伟
审核人:牟贵先 、李霞
审批人:黄光裕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卖场美化宣传管理工作,使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2.1 适用范围: 国美电器各分部、各门店;
2.2 发布范围:总部门店管理中心、采销中心、行政中心、财务中心;各大区、各分部。
名词解释:无
职责:
4.1总部卖场美化宣传人员职责:负责促销活动布置指导书的拟写,卖场美化装饰指导,促销活动布置指导,宣传物资掌控与审批,卖场布置费用的审批和管理。
4.2分部卖场美化宣传人员职责:负责门店卖场美化装饰指导,促销活动布置指导,卖场布置费用掌控及上报,宣传物资掌控、上报和配发,门店外立面破损情况的统计及上报。
4.3门店卖场美化宣传人员职责:负责门店卖场布置装饰,促销活动的卖场布置,宣传物资使用。门店外立面破损情况的统计及上报。
5.管理制度:
5.1 外场美化布置标准:
门店外场促销气氛的营造及醒目的公司形象,整洁的外场环境,缤纷的空飘、条幅、充气拱门、彩带和刀旗,新颖、有趣的促销活动,着装统一的促销人员,这一切共同组成的外场气氛,不仅可以刺激入店顾客的购买欲望,同时能吸引路过者的目光,扩大活动的影响力,激发潜在顾客的消费。各分部可针对所辖门店的具体情况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5.1.1 外挂横幅:分部门店管理中心可视条件确定各门店横幅长、宽尺寸,内容要紧扣促销主题,不得遮挡公司形象。要求悬挂平整、牢固。
5.1.2 正面巨幅:尺寸由分部门店管理中心根据门店情况确定,要用醒目的大字突出活动给顾客带来的实惠与好处,并明确活动时间,巨幅的色彩要鲜艳,悬挂平整、牢固,不得过度褶皱、破损。可找厂家联合制作(在巨幅中可体现厂家LOGO及厂家促销活动),费用由厂家承担,由分部门店管理中心审批后制作。
5.1.3 厂家条幅:分部门店管理中心可视条件确定各门店条幅长、宽统一尺寸,内容要充分体现厂商之间的合作关系,由采销中心确定厂家悬挂,要求条幅色彩多样化、密布整齐化、悬挂牢固,充分营造外场气氛。
5.1.4 空飘和充气拱门:充气拱门上的贴字和空飘悬挂的条幅内容要与促销活动相关,内容需由分部门店管理中心审批(应争取最大化使用厂家提供的资源),厂家需安排专人在现场进行维护,同时确保空飘和充气拱门干净、整洁、悬挂牢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1.5 刀旗:利用外场护栏,可制作多种色彩的刀旗,刀旗由促销活动的主推厂家制作。如刀旗制作费用由厂家承担,可在刀旗上体现厂家相关内容,但需经分部门店管理中心审批。
5.1.6 户外路演:需要厂家配合(由采销中心指定),由厂家提供所有相关费用。活动除常见的歌舞表演和有奖问答外,可考虑其它形式,但要有气势、有创新。在整场活动中需穿插介绍国美企业文化及促销活动的相关内容。
5.1.7其他:以上户外布置项目需分部视当地实际情况与当地政府部门、机关事先沟通,并办理相关手续。门店应派专人进行外场安全巡视,以确保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5.2内场美化布置标准:
5.2.1海报张贴标准:
5.2.1.1 厂家宣传海报不允许在公共区域内张贴,特殊情况下只限于各自厂家区域内张贴(不得遮挡厂家LOGO,不得出现厂家销售部门地址、销售电话等信息),且必须经分部门店管理中心批准,分部适当收取费用(如厂家宣传海报涉及商品价格,需由分部采销中心、门店管理中心共同审批,门店管理中心备案)。
5.2.1.2 公司宣传海报应张贴于商场门口的布告栏和公告栏上。也可采用专用支架陈放于商场门口(不得影响客流正常进出),不得张贴于外立面墙壁上、柱子上、广告灯箱上、商场橱窗玻璃及玻璃门上。
5.2.1.3 店内张贴公司宣传海报,要求在公共区域内张贴,如迎宾大门入口的通道两侧空间、主通道、楼梯上下口、收款台和服务台(须用陈列架展示,同时不能遮挡公司、厂家标识、导视牌、不得影响客流正常流动)。不得张贴在厂家广告、店内柱体、墙壁及样机上。
5.2.1.4 为扩大公司促销活动的影响力,有条件的分部可联系所辖门店能辐射的小区物业部门,在小区入口处、布告栏、电梯间等公共场所张贴公司自制的海报,应保证张贴的海报整洁、无破损,确保公司形象。
5.2.2机打POP内容标准:
5.2.2.1 POP制作只能由分部宣传、美化专员或门店宣传、美化专员完成,其他人员禁止制作POP,要求做到版面丰富、主题突出、版式规范。POP内容应直接表现出促销活动(主题和细则)、促销机型(型号、功能及价格)及温馨提示的具体内容。
5.2.2.2大张POP(A1纸型)介绍促销活动的内容及活动细则。小张POP(A2、A3纸型)介绍内容包括:品牌、型号、功能、价格四项。每张POP颜色、品牌、型号、功能介绍、价格等项目必须按照总部下发的标准(统一颜色、统一字体、字号)执行。
5.2.2.3POP打印要规范用字,不允许使用繁体字、不得出现错别字,使用正确的数量单位,按公司规定的字体、字号进行打樱POP内容严禁私自涂改,如须更改内容、增加书写项目必须由宣传、美化专员重新制作。
5.2.2.4严禁分部自行与厂家联合制作带有厂家LOGO或厂家宣传口号的POP纸张。
5.2.2.5分部如超出以上标准,需自行制作、填写、设计POP,必须上报总部门店管理中心卖场管理部审批,批准后分部(备案留存)方可制作。
5.2.3 POP张贴、悬挂标准:
5.2.3.1品牌分类标准:各品类所有品牌分为A、B、C三类确定POP张贴、悬挂数量(品牌分类由分部采销、门店管理中心共同确定);
A.类品牌:对国美支持力度较大、促销资源丰富的品牌;可张贴、悬挂POP六张,以主推(以总部主推为主)、包销、特价、促销活动、高库存商品、滞销商品为主。
B.类品牌:对国美支持力度一般、促销资源较少的品牌;可张贴、悬挂POP两张,以主推(以总部主推为主)、特价、高库存商品、滞销商品为主。
C.类品牌:对国美无支持、无任何促销资源的品牌;不得张贴、悬挂POP。
5.2.3.2厅房POP悬挂标准:于厅房外门楣(灯箱)下沿或上沿(厂家LOGO左右两侧)粘贴,展厅内可选择适当的位置张贴,不得遮挡厂家LOGO、广告画面,要求张贴平整,左右数量对称,POP间不留空隙。如果悬挂高度不足,影响顾客视线,可采用“L”型支架或“T”型支架在厅房内展示(要求同一区域:统一POP悬挂高度、POP大小的标准)。
5.2.3.3靠墙展台POP悬挂标准:利用展台灯箱下沿张贴,悬挂方式做到同一区域内POP间距相同(不得遮挡样机,保证POP平整不卷曲),侧看为一条直线。也可采用“L”型支架张贴POP。
5.2.3.4地台式展台:此类展台灯箱位置较低不利于直接张贴POP,可采用“L”型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