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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热电安全生产部长岗位工作制度标准(49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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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安全生产部长岗位工作制度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部长的职责、安全责任、权限、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华宁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部长。

2 素质要求
2.1电力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2有三年以上的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2.3能正确领会上级技术文件及指示精神,并组织执行。

2.4熟悉金属学、材料力学,热工学、电工学、机械制图(CAD制图)、现代化管理基本知识。

2.5掌握全厂主要设备的检修技术、材料消耗定额、检修工作,能分析主要生产设备检修中出现的问题并能正确决策组织处理。

2.6熟知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等典型规程中生产安全管理部分,掌握《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部颁重点“反措”内容。

2.7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编写简练的生产工作计划方案、措施、报告、总结和公文。

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部长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全面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的有关条例规定,落实电力行业的法规、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部职责,
结合生产实际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3.3遵照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内蒙电力公司下达的文件,结合本厂生产实际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大检查”的计划并监督实施,上报主管部门,负责全厂“障碍”的以上统计、管理上报,参加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3.4负责审查各专业有关的大小修、临时检修、事故检修、检修维护方案和技改方案费用的审定和方案的审核工作以及方案实施的工期、前期准备、工程验收等管理工作。

3.5监督、检查、考核生产维护工作标准,对新设备或分工不明确的设备进行分工。

3.6组织监督生产管理人员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定期考试。

3.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4安全职责
4.1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内蒙电力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条例、规定和指令性文件。

4.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理好设备、组织好设备的正常运行、消缺、检修、保证设备检修质量,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安全、经济、满发、稳发、多供、预防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4.3 根据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的安全目标及时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落实国电公司颁布《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措施》。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4.4 负责组织开展技术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分析,防止设备损坏。

4.5 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经常分析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及时从技术装置和技术规定上提出反事故措施。

4.6 组织制定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并对“措施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7 根据新的安全技术要求及设备工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订现场规程、图纸资料。

4.8负责组织编审大、小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计划.及时消除设备事故隐患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
4.9 随时了解设备运行中出现的缺陷,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对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安排处理。

4.10 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组织制定生产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4.11 加强技术改造,使机械化、自动化、安全工器具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对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生产工艺或繁重的体力劳动应积极组织攻关活动,加强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4.12 在考虑科研项目的立项时,要优先安排有利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课题,在责任上予以明确,在费用上予以保证,督促所列项目按期完成。

4.13 对本公司各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为安全生产做出优异成绩或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4.14 围绕企业的安全特点,负责组织职工开展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以提高电网安全、设备安全、人身安全及现代化的管理水平,有步骤地推进安全保护设施标准化工作。

4.15 负责科学技术的普及工作,推广电力安全常识和触电急救知识的科技普及工作.
4.16 组织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贯彻执行情况
4.17负有查禁违章的责任。发现违章必须及时制止,否则按违章论处。

5权限
5.1 有了解各生产部门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各生产部门工作情况的权力。

5.2 有权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设备改造和增加或减少检修项目的权力。

5.3 有权对事故定性和责任部门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5.4 有权对在安全、质量、文明生产中做出优异成绩;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杜绝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

5.5 有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生产中的技术组织措施和重大技术项目审查的权力.
5.6 有权召集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开会,研究有关生产专业性技术问题。

5.7 有权对安全生产部及各生产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奖惩提出意见。

5.8有权对专业性资金提出使用方案。

5.9 对安全生产部人员和设备的管理负责。对全部门人员的职责有适当调整权,对其工作具有考核权,有调动、晋升、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