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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1
2,第二章员工招用与教育制度…………1
3,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2
4,第四章劳动纪律………4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
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是岩棉保温材料生产的专业化工厂,主要生产岩棉板、岩棉毡。
第三条本公司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公司为维克特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试用工和正式合同
工、聘用工。
员工招用与教育制度
第五条公司根据企业的用工计划或单位部门的需求,由需招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授权委托人事管理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各车间部门可以推荐合适人选,但不准擅自录用。
第六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必须符合法定年龄,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本人真实证件,不准欺骗和伪造。
第七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的长短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员工必须接受企业对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而安排的职业培
训教育。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九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
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30日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准继续使用。
第十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监制的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由甲(用人单位)、乙(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失效。
第十二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
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便于企业人员安排,否则必须赔偿企业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变
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对公司利益造成
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用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产品结构重大调整、生产规模缩小等),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正式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公司依照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补偿金。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经双方协商
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八条签订劳动合同后录用员工应参加社会养老等保险。
第十九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支付员
工违约金。
第二十条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自动离职,按劳动合
同的违约责任支付公司违约金,并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章劳动纪律
第二十一条考勤和请假制度
(1)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作息规定,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凭《请假单》向部门或车间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作旷工处理;
(3)病假需附相关证明(如医院证明)。有事、有病在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