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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手册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基层单位可沿用上级单位的有关会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将财务信息化作为会计基础工作的发展方向,持续推进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和财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程度。
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负责人或委派会计主管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定期检查,并对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第七条 本手册适用于集团内各单位。集团协作单位应当参照本手册之规定,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