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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中甲方为供应商,乙方为零售商。
华北区为原合同的华北区;
南宁区为原合同的广西区。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品类和品牌
品类编号、品类名称、品牌编号、品牌名称为TSM系统中的编号和名称。
一、商品购销合同
商品质量
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中进口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的70%(原合同中为80%);国产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的80%(原合同中为90%);生鲜商品依该商品之特性而定。
退货、换货
退、换货率即原合同中的商品退换货补偿(1、2、3类)的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