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范围
本社会责任手册适用于本公司可以控制或影响范围内的各项运作。
1.3社会责任的修改
公司代表建立和维持本社会责任手册,并通过社会责任手册的修改来反映本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正确管理,修改后的社会责任手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审批。
1.4分派
人力资源部是文件控制中心负责分发及回收社会责任手册,并保存分派记录。
1.5公司代表
本公司经理丁卫平,负责协调管理供货商及分包商的社会责任表现。
2.0社会责任方针
菏泽金华木制品有限公司承诺:
a)遵守国家法律、国际协议及与客户签署的各项《行为守则》。
b)不断改善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c)与我们的供货商不断工作,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表现.
d)有效地建立、实施及文件化的社会责任管理系统。
e)向所有关心本公司的人仕及公众,公开社会责任的行为。
总经理:日期:2012年01月6日
3.0公司代表
3.1菏泽金华木制品有限公司委任公司经理 丁卫平 为公司代表。
3.2责任
建立及维持本公司之社会责任管理系统的运作。
监管供货商及分包商的社会责任表现。
与认证公司、工会及利益团体沟通。
协调及监察定期的管理评审工作。
协助总经理进行管理评审会议。
企业社会责任声明
1. 商业道德要求
1.1所有的商业活动应遵循诚信标准,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敲诈勒索和挪用公款,洗钱等行为,应推行监控和强化程序以保证符合廉洁经营的要求。
1.2不得提供或接受贿赂或其他形式的不正当收益,适当的馈送的礼物价值应当是适度的。
1.3依照适用法规和主要的行业惯例公开有关商业活动、组织结构、财务状况和绩效信息。
1.4应尊重知识产权,技术和生产经验的转让要妥善保护知识产权。
1.5应制定公平交易、广告和竞争的标准,公司必须有保护客户信息的措施。
1.6应制定程序,以保护供应商和员工检举者并确保其身份的机密性。
2.劳工要求
2.1 童工和青少年工保护
2.1.1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童工。
2.1.2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书面程序,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他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2.1.3公司可以聘用未成年工,但必须按照法规要求到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备案,建立未成年工清单。
2.1.4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特种工等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不安全或危险的环境或岗位中,不可以安排在晚上上班。
2.1.5公司必须安排未成年工上岗前、上岗中、离岗后应进行体检并承担体检费用。
2.2 强迫和强制性劳动
2.2.1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强迫和强制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
2.2.2公司及为公司提供劳工的实体不得扣留工人的部分工资、福利、财产或证件,以迫使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
2.2.3员工有权在完成标准的工作时间后离开工作场所。员工在给公司的合理通知期限后,可以自由终止聘用合约。
2.3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要求
2.3.1公司应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和公共假期的规定;
2.3.2标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