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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方木业制造(木制品)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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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9/2(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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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目的: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本公司情况制订如下办法。
范 围:
公司全体员工
定 义:出差所支出
内容:
4.1 差旅费开支范围为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以及零星杂支(如车船订票费、长途电话费等)。
4.1.1交通补助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住宿费按实际出差住宿天数计算。
4.1.2车船费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凭据据实报销,零星杂支在规定范围内按凭据报销,各部门必须严格控制。
4.1.3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不在差旅费开支范围内,按招待费用管理规定报销。
4.2乘座交通工具报销标准(元/天)
交通工具
报销标准
职务
飞机
火车
汽车
轮船
一般管理员工
需总经理批准
硬座/软座
实报
四等舱
经理级以上
中管人员
经济舱
/软卧
实报
三等舱
总监及副总级
实报
软卧
实报
二等舱
总经理
实报
软卧
实报
一等舱
4.2.1公司级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按同级水平报销交通工具费用。
4.2.2一般管理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因任务紧急路途较远经总经理批准方能乘坐飞机。
4.2.3未经批准自行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者,按标准交通工具票价报销。
4.3 住宿费报销标准(元/天)
项目
标准
(元)
职务
县级市及地级市周边区域
地级市及省会城市周边区域
省会及特殊地级市
直辖市及特殊城市
一般管理人员
140
180
220
260
高级职员/经理/副部长
180
220
260
300
总监/总经理助理/部长
220
260
300
340
副总及以上高管人员
260
300
340
380
总经理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注:特殊地级市包括:苏州、宁波、温州、厦门、黄山、汕头、大连、青岛、三亚等;特殊城市包括:深圳、珠海、海口等。
4.3.1公司级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按同级水平报销住宿费用。
4.3.3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住宿费用超过标准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否则自付超出部分费用。
4.3.4凡出差人员不能提供住宿票据的,按住宿标准的50%予以报销。
4.4 交通费补助标准
4.4.1市外出差期间城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元/天)
项目
标准
职务(元)
县级市及地级市周边区域
地级市及特殊地级市周边区域
省会及特殊地级市
直辖市及特殊城市
一般职员20
30
40
高级职员部门/经理/副部长30
40
50
总监/副总/总经理助理/部长
30
40
50
60
副总及以上
高管人员
实报
实报
实报
实报
4.4.2交通补贴实行包干使用,不再以票据报销城市交通费;自带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享受交通补助费;因特殊原因城市交通费支出超过规定标准的,经总经理批准可凭票据据实报销,不再享受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