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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招聘管理规定
聘用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应聘岗位,有努力钻研、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精神;
2、具备应聘岗位所需学历,以及相应能力和专业经验;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任职资格并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4、拥有合法身份,无犯罪及不良记录,必须真实介绍自己的身份;
5、用工年龄根据岗位的不同,年龄限制不同;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较高的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本单位所需员工,一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向社会进行招聘,同时鼓励内部员工引荐优秀人才。
7、各部门需要增加人员时,应由部门主管填报《人员需求申请表》。由主管副总批准;编制以外的人员须由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门需要临时用工,均需向综合部及总经理请示批准。如对临时用工管理不善出现责任事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综合部以招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为依据发布招聘信息,全面反映招聘职位工作内容和要求。
9、综合部根据《岗位说明书》筛选简历,进行初试选拔并安排复试;
10、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简历、学历、身份证、各类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综合部专人验证应聘材料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11、复试一般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综合部及副/总经理等相关领导进行考评。在《应聘人员登记表》复试结果栏批注意见,必要时在复试之前增加笔试、实际操作等测试。
12、测试结束后,由综合部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与拟录用者确定录用意向,将拟录用者的材料一并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通知录用者;对测试不合格者,由综合部视情况通知应聘者,将其应聘材料存入储备人才库中。
13、综合部需要针对特殊岗位进行调查的,由综合部进行招聘调查和反馈。
14、确定录用后,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员工试用期间以1个月至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应解聘或协商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新员工真实情况与应聘时提供的信息不相符合的;
(3)、此前在其他单位受过严重处罚的或与其他公司存在纠纷未解决的;
(4)、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15、新员工到综合部报到,按《新员工报到须知》缴验如下真实证明材料:
(1)、入职前体检证明;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及其他证明其教育背景、技能水平的相关证件的原件(验后退还)及复印件;
(3)、与最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及户口本户主复印件;
(5)、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封存单);
(6)、彩色一寸照片3张
16、 综合部按《办理员工入职程序》安排以下事项办理录用手续,并组织新员工培训:
(1)、证件审验并存档;
(2)、协助新员工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及个人资料电子档案,打印后由新员工核实和确认信息真实无误,本人签字并承诺如信息发生变化及时通知综合部;
(3)、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管理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4)、分配员工卡,发办公设备及用品、增加考勤记录及网上登记个人资料信息等。
第三章 试用期员工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