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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绩效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18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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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6/15(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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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绩效管理办法及流程

绩效管理办法
(一)《国美电器大区、分部部绩效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
大区/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各级总监、职能部门全体人员
(注:门店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参照门店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2.考核周期
月度考核、半年度考核、阶段性激励、长期激励
3.考核操作
3.1月度考核:
团队考核、系统排名、奖罚通报、单项奖惩兑现:于20日的绩效工资中发放
3.1.1团队考核:
3.1.1.1定义:以大区、分部为单位,针对经营指标和管理指标进行评估、全国排名并进行奖罚;由总部各中心负责评估,人力资源中心绩效管理部负责汇总排名;
3.1.1.2适用对象:大区/分部职能副经理(含)以上人员。

3.1.1.3评估办法:《国美电器大区、分部团队考核办法》
3.1.1.4奖惩执行:
所有奖罚依据《国美电器大区、分部团队考核办法》规定排名奖罚比例执行。

所有奖励以完成基本任务为前提,若当月未完成销售额基本任务,则取消奖励;凡当月完成销售额目标任务的大区或分部,处罚额度降低50%;
月度团队考核奖惩执行优先于其他月度奖惩。

3.1.1.5其它说明:
新开分部前两个月参与排名,但不予以奖罚;
试用期内,不予以奖罚;
代理期内按所代理的岗位兑现奖罚;
新晋升人员在任职当月不予以奖罚;
兼职人员奖励全部兑现;如遇处罚,则承担所兼任岗位中处罚金额最高值,不重复处罚;
排名的申诉期为自排名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诉的部门为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绩效管理部和相关中心;
3.1.1.6费用归属:排名/专项,即不占用分部人工成本。

3.1.2系统排名:
3.1.2.1定义:为进一步规范各系统的工作,加强总部对大区、分部相关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使各系统工作达到专业化、精细化的标准,推出了各系统月度综合考核,在各系统内进行月度综合评估和排名。

3.1.2.2适用对象:大区/分部职能部门经理/副经理及相关人员。

3.1.2.3评估办法:《国美电器各系统排名办法》
3.1.2.4奖惩执行:
根据各系统月度综合考核结果、对照系统综合考核排名奖惩规则执行奖罚;各职能总监/经理、部门第一负责人按 “团队考核”中“排名与奖惩”的奖惩办法执行;
月度系统排名奖罚的执行优先于通报奖罚和单项奖惩,如当月无法兑现则结转至次月;
3.1.2.5费用归属:排名/专项,即不占用分部人工成本。

3.1.3奖罚通报
3.1.3.1定义:为了及时有效地监控重点、专项任务或临时性、特例性工作,总部、大区、分部会下发相应的奖罚通报。

3.1.3.2适用范围:大区/分部全体人员
3.1.3.3需要注意:
各级负责奖罚通报审核和奖罚资源管控的部门:
a、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奖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b、有责任和义务对奖罚规则、奖罚频率、奖罚力度进行管理和控制;
c、有责任和义务维持各系统、各层级的奖罚频次、奖罚力度的一致性和相对平衡(尤其要避免让奖罚大比例地落在某个体系和系统,特别关注采销体系和门店系统);
d、有责任和义务合理使用和控制奖罚资源;
e、工资核算时,通报奖罚执行优先于单项奖罚,如当月无法兑现则结转至次月。

3.1.3.4 费用归属(大区、分部奖罚通报):占用大区、分部人工成本。

3.1.4单项奖惩:
3.1.4.1定义:参照公司05年颁发的绩效管理办法执行,参照“公司流程、标准”实施奖罚。

3.1.4.2适用范围:大区/分部全体人员
3.1.4.3需要注意:
a、月度单项奖罚在日常考核中照常执行,“触点即罚”。

b、月度单项奖罚要求奖罚平衡。

c、月度单项奖罚如当月无法兑现则结转至次月。

3.1.4.4费用归属:分部人工成本。

3.2半年度考核
3.2.1实施说明:
3.2.1.1定义:为实现公司半年度经营战略、提升各级单位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特对大区/分部全体职能部门人员半年度整体业绩进行考评,对业绩优异的员工给予相应奖励;
3.2.1.2适用范围:大区/分部全体职能部门人员(分为高管、业务类、行政类)
3.2.1.3考核形式:岗位半年考核方案、累计月度综合考核情况(团队考核、系统排名)
3.2.1.4薪酬兑现:根据半年考核结果,分别在每年5月1日前、10月1日前在个人半年绩效奖金部分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