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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机要文件的界定 2
第三章机要文件的阅读 3
第四章机要文件的收发、传递和制作 4
第五章机要文件的管理 5
第六章机要文件的清退和销毁 6
第七章 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机要文件的管理,确保机要文件保密,安全,传递及时、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要文件的界定
第二条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划分范围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行业秘密和公司秘密,在一定时期内必须严格限读范围的文件均属机要文件。
第三条公司机要文件包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会议和业务联席会等形成的涉及重大决策的文件材料;公司稽核、人事、财会、投资及业务部门等形成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文件材料;公司的产品开发、各种业务统计报告(表)、计算机软件程序和业务数据等文件材料;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年度公关宣传策略等文件材料;公司日常往来中需要保密的信函、传真和公文等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要文件按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极。
第五条机要文件密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涉及公司核心秘密,如果泄露将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文件为绝密文件。绝密文件上加盖“绝密”章。
(二)涉及公司重要秘密,如果泄露将使公司遭受较大损失的文件为机密文件,机密文件上加盖“机密”章。
(三)公司近期需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文件为秘密文件,秘密文件上加盖“秘密”章。
第六条机要文件密极的划分由公司综合行政部(或综合管理部)在各部门划定密级的基础上确定。在划分密级时主要是根据文件内容、发放范围,参照文件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综合确定。
第七条上级机关机要文件密级的划分严格按照制发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内部密级文件的降密、解密由综合行政部(或综合管理部)负责。综合行政部(或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定期按公文、档案管理规定对密级进行降密、解密,并将需解密的文件报总经理室审批。
第三章机要文件的阅读
第九条机要文件要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范围阅读,不得擅自扩大。
第十条绝密文件应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凡收到和发出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上级机关以及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的绝密文件,要首先呈送总经理室领导批准,然后根据其批示意见办理。绝密文件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阅读文件的有关人员,要经总经理室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