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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相关定义
撤销:指经公司评估确无发展潜力的二元网点,向当地监管部门申请退出当地保险市场,不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行为。
休眠:指经公司评估确无发展潜力,出于监管需要仍要保留证照的的二元网点,在公司内申请业务架构归并,但保留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行为。
重启:指已经撤销或休眠的二元网点,经公司评估确有发展潜力同意在当地市场重新开展保险经营业务的行为;已撤销网点还需向当地监管部门申请重新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第三条申请撤销或休眠的相关要求
(一)申请撤销或休眠的网点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开设满三年;
2.经过筛选模型判断市场潜力有限;
3.连续12个月每月月末可出单人力不足20人,或者可出单人力在20~30人但最近1年的累计有效活动率不足47%;
4.有条件做好后续安排,保证该机构撤销或休眠后业务员可以得到较好安置,保证客户服务的时效和品质基本不受影响。
(二)数量限制
1.对于不满10个二元网点的二级机构每年最多可撤销(含休眠)1个二元网点,对于超过10(含)个二元网点的二级机构每年最多可撤销(含休眠)的数量为所辖二元网点数量的10%(向下取整);
2.每个三级机构(含二级机构本部、中心城市)每年最多可撤销(含休眠)1个二元网点。
(三)申请撤销或休眠的流程
二级机构应通过签报申请撤销或休眠
1.签报正文:该网点符合撤销或休眠条件的情况说明以及善后处理方案的可行性(需满足撤销条件和数量限制的要求)。
2.签报附件:
市场筛选模型(附件1)
网点撤销/休眠规划(附件2)
3.签报流程:
二级机构一把手-区域事业部(企划部、区域事业部总经理)-总公司营销部/总公司区拓部-总公司二元发展部-总公司前线分管总
第四条撤销申请审批通过后,寿险董事长办公室撰写批复文件并下发给二级机构,二级机构接到总公司同意撤销该网点的批复文件后,按照相关要求向当地保监局及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撤销手续;休眠申请审批通过后,无需通过寿险董事长办公室撰写批复文件,无需向当地保监局及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网点从完成撤销或休眠签报的当月起,不参加各类考核评估、资源分配。
第六条网点撤销或休眠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启。
第七条网点撤销或休眠满一年不满三年的,经评估论证,符合网点开设条件的,可以按照网点新设流程重启,并从完成重启当月起比照24个月以上的网点获取专项资源、政策支持,参加各类考核评估。
第八条网点撤销或休眠满三年的,经评估论证,符合网点开设条件的,按照网点新设流程申请重启,并比照新设网点提供专项资源、政策支持,参加各类考核评估。
第九条如本办法与中国保监会或当地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规定冲突的,则以中国保监会和当地保监局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公司二元发展部。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市场筛选模型(略)
2.网点撤销/休眠规划
附件2:
XX分公司XX网点撤销/休眠规划
一、网点前期经营状况及撤销/休眠原因:
(近两年人力、保费、活动率情况,网点负责人情况等)
二、职场处理安排及费用预测:
(如需要提前退租则请预测产生的费用,如保留职场的需说明职场租赁等相关费用)
三、资产清单及处理安排:
(资产指桌椅、电视、音响设备、电脑、投影仪等)
四、业务人员安置:
五、客户服务安排:
六、撤销/休眠工作行事历
序号
工作
事项
责任部门(人)
预期效果
行事历
01
资产
处理
行政部
完成资产的安置工作
*月*日前将资产分配至**网点
…
…
…
…
…
注:“工作事项”应指网点撤销/休眠审批同意后,到完成撤销/休眠整个过程的各项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