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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团体客户的业务拓展、日常管理及售后服务工作,充分、全面的利用公司的力量进行团体客户的维护,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整体经营策略的调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与《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团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短期险业务报价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一并构成团险渠道经营管理的完整体系。
第一章概念界定
第一条本办法中提及的团体业务是指,经公司认可的以具有各种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性质的、非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建的团体作为投保人或者汇交人的业务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中提及的团体业务大项目(以下简称“大项目”)认定标准如下:
1、意外险30万元以上;
2、员工福利计划组合50万元以上;
3、年金业务或补充养老类资金规模在100万元以上;
4、跨两个分公司以上地域的统括业务。
各营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界定本单位的大项目标准,报市公司备案。
第三条团体业务项目的运作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由市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协调。
第四条维护和开发团体客户资源是指,本着以客户实际需求为导向的原则,通过对公司所有满足条件产品的组合,为客户研究和制定适合于客户的包括团体意外、团体补充医疗、企业年金计划、团体人身综合保障、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及企业员工综合福利保障计划等保障方案,包括为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个性化的个人保险服务。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市分公司设团体业务大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团体业务大项目服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及大项目执行小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对各销售渠道的客户资源进行统一协调、归口管理。整个管理、拓展体系及具体职责如下:
第一项 团体业务大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构成
主任:林守道
副主任:王永民、王凯、肖晗、谭旭清、王祥恩
成员:各营业单位、市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职 责:
1、制订分公司大客户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重大事项决策、统一协调市分公司各部门;
2、对于各渠道的客户资源进行统一的调配;
3、指导相关部门对销售单位提供全面的销售支持。
第二项 团体业务大项目工作组成员构成
组长:王祥恩
副组长:徐岩、王树江
成员:各营业单位、市分公司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
1、审定项目立项、业务风险评估、选择项目经理、进行团险市场的宏观研究分析;
2、搜集、整理、管理项目信息,确定团险重点目标市场和选择目标客户群;
3、统计分析团体客户市场情况,及时上传下达客户资讯,建立全市团体客户资料库,为营业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4、系统性、行业性团体项目的市场开发;
5、制定团体项目展业有关策略及服务政策;
6、对团体客户契约、保全流程的优化改造;
7、对于在市公司立项或备案的团体项目给予超权限批复;
8、对团体项目采用精算核保、经验核保和市场核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价管理;
9、对特殊项目提供度身定做的产品和服务系统并进行现场销售展示;
10、对项目进行过程中内部出现的一些争议做出仲裁,若无法处理,上交管委会进行最终裁决。
第三项 团体业务大项目执行小组成员构成
项目经理:由管委会确定的各营业部总经理或副经理、以及其他获得管委会认可的市公司部门经理、员工或优秀销售人员。
成员:由工作组成员部门指定专人或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根据项目需求从工作组中选择安排。
职责:
1、项目立项、召集项目小组,组织与协调整个项目的运作,全程跟踪项目进展与需求落实情况,组织有效的公关、谈判及各类销售展示活动;
2、项目定价管理、业务流程制定、项目小组内部的充分沟通与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3、与市公司相关部门的协调以及资源的调配;
4、在项目结束后提交项目总结提交工作组(形成资料归档)。
第三章项目运作
第六条调研立项
第一项凡符合第一章规定的团体业务项目,均可申请纳入市公司团体业务项目管理的范围,需在市公司备案,享受销售、费用、核保政策支持及客户承保服务绿色通道。
第二项信息人需通过所在营业部门进行申报;个险销售渠道、银行保险销售渠道人员、公司正式员工可直接通过团体业务部进行申报;信息申报人可作为项目的主开拓人加入项目小组。
第三项项目申报机构首先填写由市公司团体业务部统一制作的《团体业务立项申请表》,项目申请人均为单位。单位负责人签名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市公司团体业务部。
第四项工作组根据项目情况指定项目经理跟踪机构上报的大项目:
1、项目经理调研后,向大项目评审委员会提交《大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报告》;
2、大项目评审委员会确定是否予以立项,由市公司团体业务部给申报机构下发《大项目立项/不立项审批知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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