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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甄选
第四条 本公司应聘人员须经考试或口试后方可任用,并依其学历、经历、技能及品德等核派工作,职位或者职称。
第五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如未满16周岁的男女青年);
经指定医院实施体格检查不合格的,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的;
出具伪造之证件,证书的;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的;
有其它不适合录用情况的。
□ 报到
第六条 应聘人员经核定录用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录用人员报到。被录用人应按照通知日期报到,于报到前办妥下列手续,并于报到时上交公司人事行政部,无故不在期限内办妥者,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有效身份证、暂住证(复印后退还)
学历证明正本;大学本科及以上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后退还);
工作证明复印件(失业证、原单位辞职证明、停薪留职证明等);
职称证明复印件;
最近三个月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
劳动手册;
近期体检报告;
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其它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注:
1、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将立即被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2、每位员工必须到县、区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正式聘用。体检项目包括:五官常规检查、内科、外科、肝功能、乙肝五项等。体检完毕向公司提供体检医院出具鉴定意见的《体检报告》。
3、职工之住址、家庭状况(如结婚、离婚、生育、逝世等)、职称、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有所变动时,请员工于一个月内填写个人情况更申报表,交给人事行政部,以确保与员工有关的各顶权益。否则,公司根据员工提供的信息进行通知、告知等行为时,因该信息错误导致通知、告知无法送达员工的,视为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通知义务。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提交资料、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后再去相关部门完成以下手续:
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确定办公位,接受工作安排;引领介绍公司各部门同事给新员工认识;由部门主管讲解部门的相关工作事项。(部门架构、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表单;现阶段首要开展工作及任务;工作绩效评估方案。)
到人事行政部领取考勤卡、员工手册、管理规章手册、通讯录;办理名片、工作证;并由人事行政部通知财务落实新员工的薪酬。
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办公用品,办理钥匙、电话或电脑配置事项。
接受人事行政部安排的新员工入职培训。
□ 试用
第八条 试用期规定:业务部门3个月,其他部门员工2个月,特殊人才、主管和主管以上级别职务根据岗位职务及个人实际工作能力,由总经理审核后另行决定。
第九条 新进员工到职后试用期满前一周,由用人部门签请总经理核准为正式员工。
第十条 试用期间如果员工感到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开,员工可提出辞职,但必须递交书面报告,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 转正
第十一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间参加试用人员考核,填写转正评核表并交到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协同相关部门主管对新员工进行评核,根据具体情况给出提前转正、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辞退的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表现特优者由该部门主管以书面形式呈报,经总经理核准后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30天。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试,并签人事异动申请单,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① 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② 调(升)职者,由人事部门办理异动作业。③ 薪资变更者,由人事部门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
如在试用期内请假,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员工离职后,重新进入时,员工的司龄将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
第十三条 员工经任用分派工作后,应即赴所派定工作岗位,不得借故推诿。
□ 考 勤
第十四条 出勤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为员工休息日。
设计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加班人员,可由直属主管根据考勤卡及加班单签字核准延迟隔天相应上班时间。具体安排如下:23:00以内延迟半小时,23:00以后延迟一小时。
特殊岗位或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员工考勤每天二次:上午上班、下班各一次。
第十五条 打卡
本公司员工除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亲自打卡或签名,不得请(替)人代刷卡或签到。
员工出差、因公外出、休假或其他原因不能打卡或签到的,必须填写相关表单呈总经理签名核实后,视同已打卡,否则按相应规定处罚。
本公司对迟到、早退、旷职、签到等出勤记录,均依请假单及打卡之考勤表为依据。
出勤记录(如迟到、早退、旷职、请假及全勤)均予并入员工年度之考勤。
第十六条 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超出上班时间15分钟以内(含)打卡或签到者为迟到
早退:提前下班时间15分钟以内(含)打卡或签到者为早退
旷工:员工无正当理由不签到且事后又不及时补办缺勤记录或请(休)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以旷工半日计。
第十七条 处罚
迟到早退二次罚款10元,无故旷工半天罚款50元,无故旷工一天者扣发两天工资,并扣除全勤奖金。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的,扣发当事人工资5%;累计超过5次的,扣发工资10%,并予以书面警告;累计超过10次者,公司予以辞退。员工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达五次者一律开除。(注与奖罚条例相符)
员工本人必须亲自刷卡或签到,请(替)人代刷卡或签到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现象的每次扣发双方当事人当月工资5%;累计三次的,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 加班
第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以下两种:
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上班时间外继续工作者。
休假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包括星期例假及国定假日)工作者。
第十九条 加班之申请:
本公司员工在加班前应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加班,临时被指派加班未及事先请准者,须于第二天上午补办手续。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