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西藏电力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规定》(70页).rar
工作,提高继电保护(包括安全自动装置,下同)运行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全过程。
1.3本规定依据《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规定》制定。
1.4本规定规定了西藏电网继电保护在设计、施工、运行方面,即整个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的内容和要求。
1.5西藏电力公司所属生产、科研、基建、设计、物资、制造单位和并入西藏电网的所有电厂、电力系统管理部门(不论管理形式和产权归属)及涉及西藏电力系统电力工业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均须遵守本规定。
1.6所有接入西藏电网的发电、供电及重要用电设备保护装置都必须接受西藏电力系统的技术监督与归口管理。
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2.1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西藏电力系统各级单位应成立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构。
2.2西藏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由区公司总工统一领导,技术监督工作归口到西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中调),继电保护检验监督由西藏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
2.3各发、供电企业、电力生产企业应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构,并设专职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程师,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程师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实行全过程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
2.4 各发供电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构的职责
2.4.1各发级供电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构按管辖范围分别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2.4.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规定制定相应管理细则、建立和完善检验管理制度、定值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每年召开本单位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会议,对年度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检查、考核和提出整改意见。
2.4.3对本单位管辖继电保护装置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实行全过程技术监督。负责本地区的继电保护装置技术监督工作。
2.4.4制订本单位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报上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构审查。
2.4.5掌握本单位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按规定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根据有关技术监督制度,定期向上一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构报告各类监督报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