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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序言
欢迎您加入广州赛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服务工作,并深信您热爱本职工作,为公司做出贡献。
广州赛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优良的服务、高效率的经营管理为业主/客户提供完善的服务。每一位员工都应把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
谨希望全体员工敬业乐业,齐心协力,真诚合作,为赛葆和地产业的发展而努力。
总经理启
第二章 宗旨
2.1公司服务宗旨:
服务至诚 赛葆争优
2.2公司管理方针:
精心管理 服务至诚预防污染善用资源
以人为本 注重安全遵守法规持续改进
第三章 劳动条例
3.1入职
3.1.1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向办公室索取《招工表》,如实填写完整,方可进入应聘程序。
3.1.2管理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工作人员,须由总经理面试,合格并签字同意方可录用。
3.1.3非管理人员和中级以下职称普通员工,须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用人申请,并填写《申请临时工审批表》,报主管经理批准。由办公室主任和部门负责人面试合格签字同意方可录用。
3.2健康检查
3.2.1员工受雇前必须到公司医务室作身体检查,检查结果合格,方可录用。
3.2.2公司每年给员工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对患有传染性等疾病者,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调离工作岗位,调换工种,直至办理病退离职。
3.3试用期
凡经体检合格被录用的员工,均须经过为期3--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公司将根据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可延长或缩短试用期。试用期满,对符合录用条件者,可接纳为劳动合同制员工。
3.4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由各部门按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因特殊情况,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上班时间(含法定节假日)。
3.5调职与晋升
3.5.1员工在受雇期内,公司有权将其调动职位或岗位。
3.5.2所有员工均有被提升的机会。升职主要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掌握程度,品德及职位空缺情况。
3.5.3员工被提升后,若因工作不胜任该职位或犯有过失,公司可视情况作出降职或免职决定。
3.6发薪及调整
3.6.1员工薪金每月发放一次,定于每月最后一天,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一天。
3.6.2公司将视经营业绩状况来考虑年终奖金和年度调薪情况。
第四章 员工福利
4.1年假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可获得5天年假;满五年未满十年者,可获7天年假;满十年未二十年者,可获10天年假;满二十年以上者,可获14天年假。申请年假需提前十五天,经所属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为有效,不得将年假累积至下一年度。
4.2法定节假日
所有员工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法定节假日受安排上班或值班,节后部门可安排补休或按规定给予加班费。
4.3病假、事假
4.3.1员工因病未能上班,必须通知所属部门经理,员工请病假必须持有本公司指定医院病假单方可获准病假;急诊时须持区级以上医院急诊假单。每月病假不得超过两天(含两天),薪金照发,每月病假超过两天的,按照基本工资(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22.5天扣发薪金。
4.3.2员工因私事请假,应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由主管副经理审批,事假例行不发薪,按照日平均薪金(22.5天计算)扣发薪金。
4.3.3各部门经理请假须由总经理审批。
4.4婚假、产假、恩恤假、探亲假
4.4.1婚期: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员工,可享有有薪假期8天。申请婚假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须将结婚证书复印件交经理办公室核实;
4.4.2产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持有准生证的女员工,可享有有薪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申请产假须在预产前3个星期提出,经审批后可予休假。假后须将医院证明或出生证明交经理办公室核实。
4.4.3恩恤假:员工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外省员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6天,本省员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3天;并给予员工一次性抚恤金300元。申请恩恤假须经经理批准,假后将亲属的死亡证复印件送经理办公室核实。
4.4.4探亲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分居两地(跨省)或末婚远离(跨省或300公里以上)父母居住的职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有薪探亲假。探亲假只能当年一次休完。
第五章 员工离职
5.1通知
公司与员工双方均可以书面形提出终止雇佣关系,但双方必须给予对方通知期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5.1.1 试用期间:须提前七天前通知。
5.1.2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前通知。
5.2手续
5.2.1 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提出辞职申请。
5.2.2经部门经理批准《辞职报告》后,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离职审批表》。
5.2.3经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审批后,列明《物品交接清单》,交部门经理批核。
5.2.4离职当日,将所有公司物品交回所属部门(将员工手册、员工证交还办公室)(住宿员工需提前办理退缩手续)。
5.2.5由办公室通知离职员工和财务部结算工资。
5.2.6离职员工所用物品,按下列标准在离职工资中扣除:
●工作服以进货价按三年折旧,未服务够三年者,按未够年限比例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