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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全部岗位工作标准(doc 30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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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企业标准
厂长岗位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厂长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权限、任职条件、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厂长岗位。

2.工作职责

2.1负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厂的贯彻执行。

2.2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负责依法组织好本厂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签订各种对外经济、技术合同。

2.3是全厂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组织制定本厂的安全目标及措施,并监督执行。

2.4负责组织全厂各方面的力量,完成国家计划或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合同要求。

2.5负责提出任期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并认真履行。

2.6负责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企业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改革和发展能力。

2.7按照“一支笔”管理的原则,负责全厂各类资金的审批。

2.8组织讨论决策本厂重大问题。

2.9组织厂资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策本厂资金预算使用问题。

2.10按照班子内分工支持各副厂长在职权内开展工作。

2.11负责组织全厂多种经营决策。

2.12负责对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企业员工的奖惩,行政干部的监察。

3.工作内容

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经营、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2维护国家利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员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搞好员工的收入分配,关心员工生活,做好员工福利事业。

3.3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主持制定本厂的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4根据《企业法》行使厂长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本厂行使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5按照企业经营方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划、组织制定本厂年度大修、更改三零、两措、库维、成本、多经等计划纳入全厂方针目标管理。

3.6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厂长办公会议、厂务会议、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技术改造、经营管理活动、人事安排、教育培训、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并做出正确决策。

3.7主持召开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本厂安全生产状况,确定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3.8组织分析重大设备事故或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坚决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审定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3.9按照国家、省及行业有关防洪规定审定本厂防洪渡汛计划及措施。

3.10定期组织资金管理委员会开展预算执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了解各项费用使用和各项预算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整。

3.11重视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投资,组织制定人力资源开发与人才培养规划并实施,组织搞好岗位技术技能培训,实施“168人才”工程,加强对各级干部、技术人员、员工的科学文化和技术知识教育,培养“四有”员工队伍。

3.12根据工作质量和绩效对企业员工进行奖惩。

3.13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

3.14按照干部“四化”方针、聘用干部的原则和程序,聘任(用)或解聘本厂中层行政管理干部。

3.15配合党委制定本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规划。

3.16依法支持工会、共青团依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3.17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决定。

3.18代表企业与工会主席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建立企业与员工和谐的劳动关系和利益共同体。

4.工作权限

4.1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有领导权、指挥权,对经营管理有决策权。对副厂长实行直接领导。对厂长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计划营销部、多种经营系统实行直接领导。

4.2在定员、定编控制范围内,有权调整本厂管辖范围内的机构和人员。

4.3依据聘任(聘用)干部的原则和程序,对厂级领导副职有使用建议权,对党、政集体研究的中层行政干部行使任免权。

4.4根据规定,有权对员工进行调动(包括调出、调入),实行奖惩。决定对员工除名或辞退时,应征求工会意见。

4.5根据规定,有权对本厂的资金、物资、设备进行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或调整处置。

4.6有权利用本厂优势,发展多种经营或横向经济联营。

4.7有权行使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并有权拒绝各种越权干涉。

5.任职条件

5.1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
5.1.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

5.1.2 坚持集团公司职业道德观,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组织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

5.2文化程度及专业技术资格
5.2.1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3专业知识
5.3.1掌握电力生产建设技术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企业制度知识、电力生产、计划、经营、技术、质量等各项专业管理理论、政策、法规。

5.3.2熟悉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人才学、管理学、管理心理学和现代科学技术理论及有关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础知识。

5.3.3掌握《劳动法》、《电力法》、《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税法》等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知识。了解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

5.3.4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企业民主管理的理论,能将现代管理科学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在本厂中应用,能正确阐述和处理本厂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5.4实际工作能力
5.4.1能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4.2理解判断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