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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庆钻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西安长庆钻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钻宇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施工、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钻宇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根据钻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科学研究的需要,组织制定和修订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化研究、标准化信息交流工作。
第三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先进标准。在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中,做到不断完善,使生产组织活动规范化,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钻宇集团公司产品企业标准体系,适应钻宇集团公司企业大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需要。
第四条钻宇集团公司的各项标准化工作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积极承担企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
第五条标准化工作是钻宇集团公司科学管理的基础和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钻宇集团公司企业发展计划。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钻宇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由钻宇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委员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钻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都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归口管理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质量技术部是钻宇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钻宇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制定钻宇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所属各公司的标准化工作;
(四)组织钻宇集团公司范围内标准的实施,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五)负责重点标准项目的实施监督抽查;
(六)参与标准化研究、信息交流等标准化工作;
(七)承担上级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起草任务的组织工作;
(八)负责钻宇集团公司企业标准(长庆石油勘探局企业标准)的申报工作;
(九)负责编制钻宇集团公司标准化知识培训需要计划,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在标准化方面的业务能力;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企业标准的制修订
第八条钻宇集团公司企业标准是指由钻宇集团公司组织编制的,经长庆石油勘探局批准发布的标准,制定钻宇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有利于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三)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四)适应国际经济合作和国内外承包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产品的通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满足石油化工产品贸易的需求。
第九条企业标准的管理
(一)在钻宇集团公司范围内适用的“长庆石油勘探局企业标准”,由钻宇集团公司质量技术部负责管理;(二)未正式投产的新产品可制定暂行技术条件(一般有效期为半年)或与新产品开发的委托单位或与用户协商制订协议(合同)技术条件;暂行技术条件必须在新产品试投产前10天报钻宇集团公司质量技术部审查后执行;新产品一旦正式投产,必须制定正式标准;(三)所属各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产品的主要检测项目制定高于原标准的内控指标,把分析误差留在厂内,内控指标应根据生产条件和执行标准的改变而适时进行修订;
(四)对不能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产品,仍有使用价值,且用户愿意接受的产品可与用户签订协议指标,作为供货和验收产品质量的依据;
第十条各公司管理的企业标准的制修订计划应报钻宇集团公司质量技术部审查后方可正式执行。第十一条对在钻宇集团公司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应制定企业标准,主要包括:(一)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需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需要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选择和补充的,对生产、技术及经济行为影响较大的技术要求;(二)在生产、经营、技术等活动中需要在钻宇集团公司内部集中统一的管理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