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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内部公文。
第二条 收文处理。
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1. 集团公司或其他兄弟单位发来的文件和外来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
收,开拆,登记,粘贴《文件处理单》后,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
2. 对于阅件,行政部门可直接送领导或有关部门阅示。
3. 对需要办理的公文,应先送行政部经理签注拟办意见,再呈本单位领导批示。行政部经理在签注拟办意见时,认为不需送领导批示的一般性公文,可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直接批有关部门办理。
4. 各单位或部门收到急件时,应马上处理,一天内答复,一般要办理的文件,三天内应办理,最迟不能超过七天。需要研究而不能马上处理的,也要先书面或口头简要回复。
5. 注有密级的文件,行政部在送有关部门传阅或办理时,应严格禁止对文件进行复印。
6. 加强公文检查催办工作。文秘人员对有领导批示的收文,要认真督促、催办,避免积压或漏办。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对上级发出的文件,需要及时汇报贯彻执行情况。
附件
《收文登记表》
《收文处理单》
湖南XX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文登记表
收文号
收文
来文单位
来文字号
文件标题
附件
份数
密级
缓急
承办单位
签收人
复文号
归卷日期
归入卷号
备注
月
日
湖南XX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文处理单
来 文 单 位
日期
字号
内容摘要:
附件
主办部门
拟办意见:
领导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