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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编码:HR-4-11
业务流程描述:员工违纪处分流程
2001年2月11日定稿
2001年2月12日打印
拟制:
业务流程所有者:
人力资源本部部长:
项目经理:
业务流程名称:
员工违纪处分流程
业务流程参与者:
人力资源本部、工会、审计、保卫、财务及承担同流程业务的相关单位
输入:
员工违纪事实
输出:
员工违纪处理决定
控制点:
部门提供的违纪报告与事实是否相符,违纪情况与公司规定匹配的把握,对违纪处理不服提出申诉的处理
概要:
该流程对公司员工违纪作出了规范性的说明
业务改组:
1.现状:
部分部门对员工违纪隐瞒或避重就轻,当“老好先生”,怕得罪人,更不愿作出处理建议。
2.未来:
部门主管真正成为“老板”,对违纪员工按公司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发现经济及其他问题依法追究其责任
3.管理程序:
员工违纪时,所在部门提供详细的事实依据,与违纪员工进行沟通,指出违纪的危害,并作出处理建议;
人力资源本部等相关部门核对违纪事实,对有经济问题的人员征求工会、保卫、审计、财务等部门意见;
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非正式工的违纪由所在部门直接作出处理决定,正式员工的违纪报人力资源本部,对警告、通报的处理由执行总裁审批,辞退警告、解除合同的违纪员工由总裁审批。
将处理结论告之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及违纪员工本人。
违纪员工对处理不服可向工会、纪检、劳动争议仲裁等部门提起申诉。
处理决定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