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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编码:HR-3-09
业务流程描述:员工离职作业流程
2001年2月11日定稿
2001年2月12日打印
拟制:
业务流程所有者:
人力资源本部部长:
项目经理:
业务流程名称:
员工离职作业流程
业务流程参与者:
人力资源本部及承担同流程业务的相关单位
输入:
解除劳动关系的报告、依据、文件
输出:
劳动关系的结束
控制点:
工作移交是否完全,是否未移交或未移交完毕就离开公司
概要:
该流程对公司员工的离职作了规范性的说明
业务改组:
1.现状:
部分离职员工未办理移交手续就不辞而别或离职较长时间才办理移交手续,随意性较大;
2.未来: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按规定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3.管理程序:
1、经公司批准离职后,员工到人力资源本部查询履行合同期限,结算费用(违约金、培训补偿费、工资等),并到财务部办理交款事宜,凭缴款凭证到人力资源本部领取员工离岗移交表,一周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完移交手续交人力资源本部。
移交包括: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财产设备、器具、公章、现款、帐表凭证、办公用品;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及其他应交办事项。
2、监交: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为其监交人,但情况特殊者,由公司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3、 人力资源本部为离职员工转移人事关系、档案、保险关系等。
4、 离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可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5、 提出离职后,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或批准后未办理任何手续离开公司的,按违纪处理,予以辞退或解除其劳动关系,并按公司规定支付违约金、损失费、档案保管费等,如发现有经济问题,将依法追究;若到竞争对手公司或相关部门就职,将依法追究其连带赔偿责任。
6、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