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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1
1 定义与范围 1
2 职能说明 3
3 信用和应收保费管理运作分类 4
第二部分 业务流程 6
1 信用管理 6
1.1 流程图 6
1.2 管理方法 7
1.3流程描述 8
2 应收保费管理 12
2.1 流程图 12
2.2 管理方法 13
2.3流程描述 14
第三部分 附 件 26
附件一 内部制度索引 26
附件二 新增/改进单据索引 27
附件三 内部管理报告 37
附件四 业绩考核指标 39
概述
定义与范围
定义
财产保险中的保费收入,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人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为此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应收保费及其信用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的相关定义如下: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开具了保单,且已承担了保险责任,而尚未收到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
信用期,是指保险人允许投保人从开具保险单到付款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给予投保人的付款期间;
信用额,是指保险人允许投保人在一个时点上应收保费的最大金额;
信用标准,是指投保人获得保险人的交易信用所应具备的条件。如果投保人达不到信用标准,便不能享受保险人的信用或只能享受较低的信用。
工作范围
本流程手册根据现有应收保费及信用管理流程的步骤和次序,从财务控制的理念和方法上进行了规范,包括相关的控制手段、应使用的标准单据、相应的管理报告和关键考核指标。
本流程手册不包括涉及应收保费及信用管理过程中的专业判断方法等,但为了体现流程控制的完整性,诸如此类的制度在以索引的形式,列示本手册的附件中。
本流程手册中所提及的应收账款主要指代应收保费。承保流程中涉及的折扣所形成的应收保费不包括在本流程中。
信用和应收保费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主要内容:
针对分期付款的被保险人的信用管理;
与应收保费相关的财务管理流程,但不涉及保费收入的确认。
注:本流程第一部分的信用管理部分,由于环境的因素,实际操作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关信息较难取得。公司在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适当的考虑。
财务管理政策
财产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一般于签订保险单时确认。会计制度规定如下:
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应收保费,定义见上页,按险种和经办业务员设置明细账:
公司发生的应收保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收回应收保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保费,冲销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保费,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未收回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