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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课件《函授规章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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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9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5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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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4(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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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006年老百姓大药房函授站规章制度
2006年03月13日
教育变革部
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课堂纪律管理规定 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目 录
裁决栏
担当
部长
总裁助理
执行总裁
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第七条 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考勤登记表,每个姓名后有8个小格,用于每天8小时的考勤。 对迟到与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分别用不同的记号予以记 录。 第八条 凡迟到、早退,应根据标准的考勤时限,均以分钟计。 第九条 每学期期末由教育专员将考勤结果及时汇总。
第一章 考勤范围
第一条 学生考勤从每个学期报到后第二天开始,至放假前的最后一天。 第二条 每个学期中,重点考勤时限为课堂学习时间 第三条 学生自习时间也应列入考勤的时间范围
第二章 考勤方法
第四条 教育专员考勤:教育专员负责对不同班级进行不定期考勤. 第五条 老师抽查考勤:老师可对半班级进行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如实录。 第六条 教育专员或老师在进行考勤或抽查考勤时,均可采用课前或课后点名等方法。
第三章 考勤结果登记
课堂纪律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端正学风,浓厚学习风气,优化学习环境,根据成人教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室是学生上课和自习的重要场所,学生进入教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准喧哗打闹. 第二条 教室实行值日生值班制度,值日生负责上.下课起立口令,并对教室纪律情况进行监督与维 护. 第三条 课堂上必须尊重老师,做到举手提问,不准顶撞老师,不准无理取闹,做到认真听讲,认 真做好笔记,课后认真复习。 第四条 坚持请销制度.凡因故不能参加正常学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3天以内由教育变革部批 准。凡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不归者,一律按旷课论处。请假时间超过2星期,给予休 学处理。 第五条上课时不准会客,不准中途退堂。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教室,应经任课老师批准方可, 擅自退堂者,作旷课论处。 第六条上课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小时计。 第七条 严格考勤制度.实行每天考勤. 第八条 凡该门课和一学期旷课10学时以上者,不准参加正常考试,同时给予纪律处分;旷课50学时 以上者,予以勒令退学处理. 第九条 考勤情况均作为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 学生请假的范畴
第二条 开学时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 第三条 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课堂学习、集体学习、集体活动者。 第四条 原经批准的假期已经期满,需要延长或继续假期者。
第三章 请假手续
第五条 对超过二节课的请假,均应写出书面请假条。请病假者,必须持就诊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书。 请事假严格控制,凡请事假者,应详细陈述请假的理由。 第六条 按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报批。经过教育变革部批准后,才可视为批准 第七条 确因急病、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须委托他人代办或本人事后补办但未经批准,请假不 能生效。 第八条 未经批准的请假不能生效。请假未生效而告假,作旷课论处。 第九条 请假的批准假条,均交教育专员保管。假满返院后,应及时销假。未销假者,视为自动续假, 作旷课论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四章 请假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两节课以内,由教育专员审批;1-3天,由教育变革部部长审批; 第十一条 请假4—7天,由教育变革部长签署意见,学院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