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编号:CDT-TZK/C-002-002
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本细则根据合同条款、《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及国
家和部颁有关规定、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亭子口水利枢纽厂房及尾水渠等主体工程的质量控制,其他附属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必须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对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全过程、全面的质量控制,重点是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使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实现工程质量控制的总目标。
1.4 亭子口水利枢纽厂房及尾水渠工程的质量控制目标为:
(1)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合格率100%,土建工程优良率达到85%以上,安装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主要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2)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满足《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的各项指标要求;
(4)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1.5 施工承包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保证措施,贯彻执行自检制度,重要工序未经监理检查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6 工程质量监理,不能取代和减轻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工程应负的质量责任。
2 质量控制的依据
2.1 国家及其部、委颁布的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行业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包括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制定颁布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质量管理及工程验收规定等。
2.2 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2.3 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技术要求,以及设计变更通知等。
2.4 业主单位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及书面指令。
3 质量控制的方法和阶段
3.1 工程质量控制应以“主动控制”、“动态控制”和“重点控制”的方式进行。“主动控制”是质量管理工作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动态控制”体现对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管理;“重点控制”是指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采取跟踪或旁站监理。
3.2 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分为“预控、程控、终控”三个阶段。“预控”是事前控制,通过对施工承包单位资质审查、设计文件及图纸的审批和技术交底、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和施工条件的检查、督促,以及相应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等进行控制。“程控”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通过对施工环境条件的督促管理、施工方法和工艺的检查、各工序检查签证及隐蔽工程重要工序的跟踪和旁站监理等进行控制。“终控”是完工后的总体质量控制,通过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全面系统地查阅质检报表和抽检成果、检查签证、对有疑点的部位或漏检部位的复检或补检进行控制。
4 质量控制工作监理单位的职权和责任
4.1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中,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职权有:
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设计质量负有审核、签发设计图纸及文件的责任,对施工质量负有监督、控制责任,并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监理工作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2)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3)参加招标设计、招标文件的审查,对其中涉及工程质量的问题和合同条款向亭子口公司提出意见;
(4)协助亭子口公司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并对施工承包单位选择的工序分包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
(5)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体系,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6)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以及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文件;
(7)审核签发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含施工详图等),以及施工所必须遵循的各类质量文件;
(8)组织设计交底工作;
(9)按合同规定进行全过程全面的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控制;
(10)及时组织进行单元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签证与质量评定,组织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与质量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