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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准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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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2(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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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准入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简称 “中心” ) 病原 (微)
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准入管理, 保障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和实验人员的健
康,根据国务院第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
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中心直属各单位病原 (微) 生物实验
室参观(访问)及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等人员的管理,人员
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聘用人员、学生、进修生、协作人
员、访问学者和参观(访问)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实验室的
人员。
第三条 参观(访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外来人员(包括
外籍人员) 必须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观 (访问) 。
外来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参观(访问)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下病
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
室除外),须经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人或生物安全委员会审批后,在
实验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陪同下方可参观(访问)实验室。
外来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参观(访问)生物安全三级及以上病
原(微)生物实验室或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
室, 须经实验室设立单位初审同意后, 由该单位的实验室管理部门报
中心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 经中心实验室安全主管领导或中心实验室
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在实验室负责人陪同下方可参观
(访问)实验室。报中心实验室管理处审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实验室所在单位审批意见; ) 参观 (访问) 人员单位及个人信息资料; )
参观(访问)目的、内容及日程安排;)参观(访问)所涉及的保密
区域。
第四条 需要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 且工作时间在两周以内
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获得准入资格:
(一)参加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通过实验室生物安全基础知识培训考核。
.了解该实验室的工作职能、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
.熟悉该实验室所从事工作的性质、 内容、 潜在危险及防护措施。
.熟悉该实验室每个工作区域及注意事项。
.熟悉基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 二) 符合进入该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取得
临时出入证。
( 三)一般情况下,该临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病原( 微)生物相
关实验活动。
第五条 对于需要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 且工作时间在两周
以上的外来人员,在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前提下,还需达到以下要求,
方可获得准入资格:
(一)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科学严谨。
(二)具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相关业务背景。
(三)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定。
(四)身体健康,签订生物安全责任书。

,培训内容参照第六条第二款的规
(五)留取本底样本,如血清等。
(六)从事一般病原(微)生物活动的人员,须经实验室主任批
准后,方可独立开展实验活动;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
验活动的人员, 须在实验室主任指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实验活动。
( 七)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并登记备案。
( 八)取得临时上岗证。
第六条 对于本单位实验人员( 包括聘用人员),除满足第四条
第(一)款的要求,且必须达到以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