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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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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7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5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1/11(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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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铁道部有关环保的法规;
2、业主关于工程环保的规定、指示;
3、招标人与监理单位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
4、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5、监理规划。
二、监理目标
确保实现委托监理合同中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达到国家、铁道部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关于环保、水保要求。
三、环保监理工作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监理标段环保管理;
2、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工作,主要负责环保教育培训、环保监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
3、分站长、驻地监理组长:负责监理施工段的环保管理;
4、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本监理岗位的施工现场日常环保监理工作,具体落实环保监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四、环保监理程序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控程序框图

环境保护监理方法及措施
2010年8月22日由文登市公路工程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省道202及滨海路路基小桥涵工程进行了检查,各施工单位能够按照要求施工,并对环境保护能够引起重视,现将环保的各项要求提供如下:
1、开工前的监理工作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保管理体系、环保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2)督促并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施工方案、各项环保、水保措施;
3)检查承包单位的环、水保学习培训记录。
2、监督和检查承包单位临时便道的选择和建设:
1)要求不宜选在植被密集区;
2)不得破坏永久地界外的脆弱植被,禁止乱砍乱伐;
3)临时便道如果用后复耕,不宜用隧道弃渣或碎石类土作填料;
4)施工便道应洒水降尘;
5)靠近农田处应设侧沟排水。
3、在路基施工中,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便道应洒水降尘;
2)靠近农田处应设侧沟排水;
3)取弃土场施工过程中,土方不得落入农田;
4)取土场应设置排水系统,开挖、弃土应规则;
5)弃土场应设置坡脚挡墙及排水设施;
6)土方运输利用既有公路时,应避免洒落;
7)不得破坏红线及临时征地界外的植被;
8)路基边坡植被应种植,不得从其他地方移植植被(商品植被除外);
9)路基坡脚应设置临时水沟;
10)原有的排灌体系,不得因施工而阻断,可改移或采取临时过渡措施,必要时,应采取永久措施;临时征地在完工后应予恢复,否则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11)爆破施工应防渣土落入农田。
4、在桥涵施工中,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桥梁基础施工平台不应堵塞河道,施工完毕后,应疏通河道;
2)桥涵基础开挖临时弃置的渣土,应避免流失,基坑回填后,多余的渣土应运至弃土场或在红线内平整;不得弃置临时用地,影响复耕。
5、督促施工单位在靠近村庄或居民区机械施工时,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6、督促施工单位在涂料类等有毒化学物质使用废弃后,不得倒入河中,应按规定方法中和或稀释至符合要求后深埋处理。
7、督促施工单位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理,不得乱丢乱弃。
8、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施工废水、扬尘、生活垃圾、施工噪音的污染和影响情况,随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环保、水保的预防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