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湖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铁路湖州南站站前道路一期工程S1监理办
安全监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安全监理管理机构
因业主招标文件规定没有设立专职安全专监,总监同时也是安全监理总负责,即安全总监,各专监是相应专业的安全专监,监理员同时也是相应专业的安全监理员。
二、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一)、监理办安全监理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市交通安全监督部门、项目建设业主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
2、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监理意识。
4、负责按月召开安全监理工作会议,按周组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按公司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平安工地、安全质量、应急演练等安全专项活动。
5、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拟定《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责任书》,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
6、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7、负责核查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负责核查自行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及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及登记情况。
8、负责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9、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办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0、监理办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1、监理办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2、负责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及时更新。
(二)、总监安全监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市交通安全监督部门、项目建设业主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对监理办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负责,是所在项目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
2、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监理意识。
4、负责组织月度安全监理例会,组织周安全专项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平安工地、安全质量、应急演练等安全专项活动。
5、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