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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理赔知识简介责任险法律基础条款解读理赔风险流程讲解38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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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7(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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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理赔基础知识简介

一、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
(一)法律责任分类 1、民事责任 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益。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强调对受害人的救济与补偿,惩罚责任人的目的居其次,责任人不一定是行为者,如雇主责任、监护人责任等侵权责任类型。 2、刑事责任 指行为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确定其所应承担的具体刑罚,此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行政责任 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与行政处罚两种。

(二)民事责任分类 保险理赔中的刑事责任主要涉及保险诈骗罪情形,行政责任主要是涉及保险监管方面,与保险理赔关联性最大的是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无因管理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等。其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最常见的两种民事责任类型。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并生效。 侵权责任,指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对受害人固有利益的救济,使得固有利益恢复到受侵害前的状态。 责任保险所保障的基本上是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
一、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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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或基础确认或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法的灵魂,具有统率其他侵权法律规范的作用。我国《民法典》确立了二元规则体系,即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
案例:吵架“气死”人要负责吗? 【案例假设】 一天,小丽与邻居70岁的张大妈在楼下发生争吵,吵架过程中,两人情绪都有点激动,言语有点过激。张大妈有一点心脏问题,但是小丽不知道张大妈的身体情况。 随后,其他邻居过来劝架,两人才各自回家。刚回到家,张大妈就感觉身体很不舒服,之后便晕倒在地。张大妈家人赶紧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结果,不幸的是,张大妈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表示主要是因为情绪激动刺激心脏病发导致死亡。 张大妈家人认为张大妈的死亡跟小丽有很大关系,于是将小丽告上法庭,那么,小丽因与张大妈吵架将其“气死”,应该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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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小丽对张大妈的死亡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主观上,小丽对于张大妈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 虽然小丽对张大妈的身体患有心脏疾病这一情况并不知情,但小丽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成年人,应当能够预见到吵架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吵架双方的情绪激动,进而有诱发其他疾病的客观可能性。 因此,吵架双方都应尽到一般人的审慎注意义务,而小丽当时并没有注意到,所以小丽对张大妈吵架后死亡的结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 2、客观上,小丽与张大妈的吵架行为与张大妈的死亡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据医院诊断,张大妈因吵架时情绪过于激动,进而诱发自身的心脏疾病发作,最终导致抢救无效死亡。说明小丽与张大妈的吵架行为与张大妈的死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3、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量。 张大妈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疾病,平常生活中不能过于激动,但在那天却与小丽发生争执,激烈争吵,张大妈对自己遭受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应该自担主要责任,并减轻小丽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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