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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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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6(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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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 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 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内蒙古自治区 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 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 和《国家能源局关于 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 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等 文件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申报类型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布局原则 综合考虑资源状况、建设条件等方面,按照基地化、规模化、 一体化、产业化开发的原则,重点在沙漠地区、采煤沉陷区、露 天煤矿排土场等地进行统一规划、有序开展、分步实施,优先支 持符合自治区整体规划的集中连片开发项目,优先安排光资源和 地形地貌条件较好、建设条件较成熟、盟市支持力度较大的项目。 -1- 鼓励外送线路和升压站均已建好、具备扩容条件、送出 能力并能尽快建成并网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接入条件落实情况 优先支持接入条件落实程度高、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好、 能够尽快建成并网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项目应按附 件填写项目接入系统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职能 部门支持性文件(如有)。 2、土地落实情况 申报项目应按要求落实土地(场地)建设条件,坚决守 住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具体要求包括:已开展土地利用、 水源地、林地、环保、压矿、军事、文物等颠覆性因素排查, 不得位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禁止建设 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国家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场址属 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土地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 无前置条件支持性文件(附拐点坐标)。项目申报单位还应 提供土地管理权、使用权单位对项目场址土地属性及权属的 明确证明文件。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能源主 管部门在申报项目之前,需就拟申报的项目能否征占用基本 草原书面征求同级林草部门的意见,并将盟市林草部门的意 见以及拟申报项目基本草原排查文件作为项目申报文件的 附件。 -2-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申报规模。2021年计划新安排集中式光伏发 电项目 380万千瓦,其中蒙西地区 330万千瓦、蒙东地区 50 万千瓦。蒙西、蒙东地区每个盟市推荐上报参与竞争的集中 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总和分别不得超过 150万千瓦、50万千 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上限为 30万千瓦、下限 为 10万千瓦,升压站和外送线路均已建好的扩建项目下限 为 5万千瓦。 申报规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盟市,该盟市申报项目均不 受理。 (二)申报主体。一是各企业独立申报,二是中央企业 与地方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等组成多种形式的联合体进行申 报,单个联合体中参与组合的企业个数不超过两家。 (三)在沙漠地区、采煤沉陷区、煤矿露天矿排土场(未 经修复和恢复生态功能的)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 报材料中应提出明确、量化的治理效果,承诺综合利用建设 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并接受监督、检查和验收。 (四)提高项目技术水平。申报项目采用的主要设备应 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具有一定先进性(多 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 于 18%和 20.5%,一年内衰减不高于 2.5%,后续年内衰减不 高于 0.5%),优先支持具备高技术含量和行业影响的光伏融 合发展模式。电化学储能容量应为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 15% (2小时),充放电不低于 6000次(90%DOD),单体电芯容 -3- 量不低于 150Ah,需具备电芯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