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与
XXX有限公司
光伏电站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
签署地点:北京市后英房胡同5号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期限 1
第二条 协议场地的提供 2
第三条 电站的建设 3
第四条 电站产权分界和运营维护 5
第五条 协议场地的维护和使用 6
第六条 电能计量 7
第七条 电费结算 8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0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1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1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2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2
第十三条 其他事宜 14
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署:
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我方主体的变化予以修改)
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
合作内容及期限
甲方拟利用乙方 等屋顶及场地投资建设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乙方作为上述场地的合法所有者同意在合作期内将上述场地免费出租给甲方使用。
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用电模式,电站所发的电能优先供乙方生产使用,甲方按照乙方当月使用国家电网同时段分时电价与乙方结算;电站所发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由甲方自行与国家电网公司结算;乙方用电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从国家电网购入,所用国家电网电量由乙方与电网自行结算。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