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贸易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暂行)
为了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建立公平、公正、稳定兼具激励机制的工作环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及市场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原则: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并实行集团对公司、公司对业务人员的二级考核形式,将员工收入与经营利润、费用相挂钩。
基本概念
2.1成本、收入与净利润:收入是以不含税的纯收入定义;成本是以不含税的成本定义,收入与成本的差价为业务毛利润,扣除相关税费为净利润。
2.2费用:
营销费用:主要包括业务人员的人力资源资源费用和行政费用,以及该笔业务所发生的运杂费、仓储费用、业务招待费等业务相关的费用。
人力资源费用:指非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培训等费用。
行政费用:指非业务人员所发生的办公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
财务费用:指融资费用、汇兑损益以及其它占用流动资金的利息(以年息7%,按时间计算)。
2.3税金:各种税金主要包括该笔业务所发生的关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业务税金。
3、集团对公司的考核
3.1根据预算目标,采用提成奖励办法,即以年度利润目标的完成情况,按纯利润的10-20%提成,作为对公司领导层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的奖励。具体如下表:(设定超净利润指标值率为M,提成比例为N)
利润目标完成率
按纯利润提成比例
利润目标完成率
按纯利润提成比例
<50%080-89%
16%
50-59%
10%
90-99%
18%
60-69%
12%
100%
20%
70-79%
14%
>100%
超利润奖励
3.2超出年度利润目标部分列入董事长奖励基金,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奖励。
奖励基金额=超净利润指标值×提成比例;提成比例按下表分级累进提取:(设定超净利润指标值率为M,提成比例为N)具体如下表:
超净利润指标值率M
0<M1≤10%
10%<M2≤20%
20%<M3≤30%
提成比例N
22%
24%
26%
超净利润指标值率M
30%<M4≤40%
40%<M5
提成比例N
28%
30%
3.3业务招待费按如下原则提取:
一般贸易业务按营业额的千分之三提取
代理按代理额的千分之一提取。
因业务需要特殊费用等须单独申请。
4、公司对业务人员的考核
4.1考核方式
以每季度业务净利润目标为考核指标,按季考核一次,每季度发放提成金额的50%,余下的50%于年底总结算,业务亏损跨年度延伸,以利润冲抵。
4.1.2业务员如连续两季度未完成考核指标,将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净利润提成额的总结算;业务员主动离职的,剩余部分视为放弃。
公司领导做的业务不提成。
4.2业务提成分类
业务分为出口、进口、内贸、进出口代理等几条线进行分别核算。根据不同的业务分类,业务人员单列台帐计算各自税费及净利润;按净利润,以不同的比例进行提成:
单独出口业务:按净利润的30%进行提成;
进口、内贸业务:按净利润的20%进行提成;
代理业务:按合同总额进行提成(合同总额以美元为计算单位),每一美元提成人民币1分;
4.3业务提成依据:
根据业务员在考核期内发生的所有业务产生的净利润后,再扣除该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个人所得税、四金及其他福利、办公费、市内交通费、车辆补贴、差旅费、通讯费等为计提依据。
4.4业务提成条件与时间:
4.4.1完成该笔业务的全过程即出货收货、资金回笼完毕。
4.4.2完成了收货的全过程并已与发货方签定了合同,收取预付货款的80%资金。
4.4.3计提时间:为每一考核期完毕后的一周。
4.5计提罚则:
在签定合同,收取预付货款80%后,二个月内还没有完成该笔业务的全过程,应在下一考核期内降低提成比例。
4.6年度超净利润指标提成:
对年度超净利润指标部分,也采用分级累进提取方式,如下表:
业务类型
单独出口业务
超净利润指标值率M
0<M1≤10%
10%<M2≤20%
20%<M3≤30%
30%<M4
提成比例N
31%
32%
33%
35%
业务类型
进口、内贸业务
超净利润指标值率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