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监理程序及监理资料
监理程序 监理资料
监理工程程序简介
监理工作总程序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工程进度控制程序
工程投资控制程序
变更控制程序
其他控制程序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内容
归档的监理资料内容
监理资料的管理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归档方法
监理工程程序简介
选择监理单位:采用招标、邀标或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签订监理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监理业务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用的计取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三方会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者参加会议。
组建监理项目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编制监理计划:并与建设单位沟通、协商,征得建设单位确认,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监理业务:以监理合同为依据,执行监理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要有监理业务活动记录和阶段性报告,直至工程项目完成。
参与工程验收: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一起,对所完成的信息系统项目进行验收。
提交监理文档: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最终监理档案资料
监理工作总程序
施工单位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书面通报施工组织机构及公司在该工程上的负责人(即公司代表)的相关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职称)。在整个施工合同执行期内,由该代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履行合同义务,负责签发往来文件。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做好组织开工的准备,并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获得我司认可后方可开工。有困难时,提前五天书面向监理工程师申诉,获准后可延期开工。
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可分阶段报审。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不得开工。
图纸会审一般在收图后10~15日进行。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抓紧做好图纸会审的准备工作。
正常情况下,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变更用材时,须事先征得同意,否则监理工程师对相关工程不予签认。
工程分包须事先向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签订分包合同或协议。
各类施工配合比、钢筋连接试件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须事先报送试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应于工序施工前组织进行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质量自检,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将有关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验。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数据有疑问而要求施工方复测时,施工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若发生费用和责任问题时,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原则处理。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等工程试验资料。
施工现场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均不得隐瞒不报、自行处理。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有否决权。
施工单位应遵守并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述。
施工单位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上报月进度报表和支付申请书,逾期不申报的,监理工程师不再受理。监理工程师接报后七日内完成复验工作,签发付款证书,由业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
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上报。监理工程师接报后,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面完工后,经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七日,将竣工验收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