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监 理 工 作 指 导 书
(2008年3月修订)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监理公司二处
一、监理工作程序指导书
按照工程建设规定(737号文),监理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五)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后,开展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还需要有明确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本指导书根据监理规范的要求按监理工作顺序列出各阶段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一、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2.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3.在制定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引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4.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编制监理规划:应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按原编审进行修改,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的完善。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熟悉设计文件:在设计交底前总监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熟悉合同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图纸交底会:总监的相应的专监参加,总监应对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3.审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组织专监,提出审查意见并经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4.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在项目开工前,由总监进行,当内容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安全时予以确认。
5.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所附资料):在分包工程开工前,由专监进行了,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签认。应审核的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省外企业驻本地备案证明文件;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对总包单位的审核原则上只需审查第(1)、(4)条。
6.检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由专监进行,符合要求时,专监对其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审核内容: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仪器的检(鉴)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7.审查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由专监进行,具备开工条件时,报业主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