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讲师专业技能,整合系统讲师资源,创建新华讲师良好品牌,提高讲师专业化能力和队伍忠诚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组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讲师团(以下简称“讲师团”),同时制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讲师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讲师团是弘扬新华公司文化、推动营销业务发展、实施训练规划的中坚力量,是营销培训队伍中的优秀典范,是公司营销训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讲师团成员由公司表现优秀的专、兼职讲师组成。
第三条讲师团遵循“把握市场、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专业高效”的宗旨,以市场调研与训练规划、有效训练模式及训练课程的开发实施,传授重点课程和学习交流为主要活动形式的非行政性的学习型组织。
第二章讲师团的组织形式
第四条总公司培训部是讲师团的组织指导部门。
第五条总公司讲师团由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秘书长两名、常务秘书一名和团员若干名组成。
第六条讲师团成员在中、高级专兼职讲师中选拔产生。
讲师团成员的义务
第七条讲师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讲师团成员有义务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与企业精神。
(二)参与市场调研、行业动态分析,形成调研报告并向总公司培训部报送,每年不得少于一篇。
(三)研究开发训练规划及相应训练课程,每年开发至少一个训练课程。
(四)讲师团成员有义务督促培训工作进行,反馈各层级培训工作意见或建议;收集一线训练需求并向总公司培训部反馈。
(五)协助总、分公司培训部建立并培养讲师队伍,承担训练一线讲师、训练营销骨干的任务。
第四章讲师团成员的权利
第八条讲师团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定期参加总公司培训部组织的市场调研,参与较
高层面的训练规划的研讨,享受课程研修、技能提升培养等相关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不定期参加总公司片区培训管理先进机构的学习观摩,参加机构交流、巡回演讲以及每年一度的教师节等活动。
(二)参与各层级培训规划的设计与制度的制定。
(三)总公司为讲师团成员开设讲师论坛园地,提供快捷、畅通的信息交流平台。
(四)讲师团成员所开发的训练课程经过总公司整理编印后,可成为营销一线训练材料。
(五)优先获取行业先进寿险管理与培训的资讯;参加总公司培训部组织的高层次培训如CDIS、TTT、TDS、AMTC等每年至少一次。
(六)承担总公司培训课程,享受一定课时津贴。
(七)享受总公司培训部专门为讲师团成员订阅的学习材料、刊物。
(八)享有佩带讲师团特别徽章、拥有讲师团证书等方面的荣誉。
(九)总公司培训部将讲师团成员的课程设计成果、调研报告等在新华刊物上推荐发表。
(十)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方面,可以优先考虑。
第四章讲师团成员的评聘与管理
第九条讲师团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民族保险事业,忠诚新华保险公司;
(二)思想作风正派,乐于奉献;
(三)有丰富的寿险从业经历和市场实战经验,在营销管理岗位多年且成绩突出;
(四)训练、辅导能力强,深受营销一线欢迎;
(五)具备中级以上讲师资格。
第十条 讲师团成员的选拔与聘任,原则上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亦可推荐提名,但须征
得本人同意。
(二)所在分公司培训部按条件进行初审及必要的考核。
(三)对初审合格者,经所在分公司领导同意上报总公
司培训部考核审定。
(四)填写《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讲师团成员登记表》(附
件1),由总公司培训部颁发《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讲师团成员证书》。
第十一条讲师团成员的聘期原则上为一年。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
第十二条总公司培训部负责讲师团的日常管理。
(一)讲师团日常管理由培训部负责实施,建立讲师团成员管理档案,其中包括讲师寿险经历、受训状况、擅长训练课程、开发的课程、授课记录、性格特征与爱好以及讲师动态等。
(二)定期做讲师提升训练需求摸底,填写需求调查表,在此基础上制定训练课程并安排训练。
(三)建立讲师授课效果评估回馈制度,采用学员训练满意度调查回馈表和一对一沟通的形式进行。
(四)讲师团成员无故不参加讲师团活动,不服从培训部授课安排连续两次以上者将取消讲师团成员资格。
(五)总公司培训部每年进行讲师团成员的招聘,补充优秀新成员,淘汰不合格或违纪人员。
(六)组织讲师团年会,进行讲师的训练专业技能、训练管理技能的交流以及讲师团工作的总结评议。
(七)对不能履行应尽义务或训练效果评价极差,不能严格自律,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讲师团成员可中途劝退。
第十三条讲师团的费用管理
(一)总公司承担讲师团的管理和活动费用。
(二)片区内讲师授课活动由各机构自行协商解决。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总公司培训部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行。
附表:讲师团成员基本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