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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管理基础,规范仓库管理,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营销机构各部门。
各部门(营销总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必须指定仓库保管员,负责日常的收、发、存业务的管理,并对仓库内所有物品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未指定仓库保管员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存货入库的管理
购进商品或收到调入的商品,入库前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清点实物数量,观察外包装的完好程度。
核对实物的货号、颜色、尺码与发货方送货单中注明的是否相符。
验收中发现实收货物与发货方的送货单不相符时,填写“验收入库调整单”及时反馈至发货方。
根据实收数量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签字以示确认。
根据入库单登记库存商品明细帐。
存货出库的管理
根据要货单、调拔单等发货指令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开“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仓库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证,出库单必须有提货人和发货人的签字,以示出库。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
公司内部领用或耗用、赠送等耗用型的出库,必须办理财务支出的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出库。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由仓库保管员负责承担。
仓库内的所有存货,没有出库指令,一律不得出库,禁止白条充抵库存。
销售、调拔退回的管理
收到退货时,组织人员对其进行验收,并确定是否属于公司规定的退货范围。
若退货属于正常的退货,根据实收数开具红字销售出库单或红字调拔出库单等退货单,并由仓库保管员签字,以示确认。
若退货不属于公司规定的退货范围,则整理好后退回或暂予保管(不作入库)。
库房管理的要求
库存货物的堆放应遵循“便于找、利于取”的原则,货物进行分类堆放,如残次鞋与正品鞋、男鞋与女鞋、常用物品与不常用物品等。条件好的部门可以实行简单的库位管理。
库房门窗的钥匙,除仓库保管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配备。
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标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更新、补充消防用品。
严格仓库保卫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有关人员,必须有仓库工作人员的陪同。
易燃、易爆品不得携入仓库。仓库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0元。
库房保持清洁卫生,库容整齐美观。
仓库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开关是否关闭,以确保库房的安全。
发货时应讲究“先进先出”的原则,库管员要对库存货物的质量负责,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仓库保管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仓库帐务处理要求
存货明细帐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帐册,仓库必须建立库存商品的数量帐,按品种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壹年。
记帐要有合理的依据,原始凭证必须完整无缺,并遵守以下规则:
根据出入库凭证分别登记出库和入库情况,采购退回或销售退回的以红字登记收入和发出数量,有关的送货单、发货单资料作为出入库单附件资料。出入库单要按月装订成册,以便于日后查找。
帐页不准撕毁,遇有改错,采用划线更正法。帐面记录严禁挖、补、刮、擦和用涂改液。
帐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结出结存余额。
已实施分销系统的部门,仓库可以不建立手工的库存明细帐,但应严格按照分销系统的操作规程操作,以确保随时、准确的反映库存的进、销、存情况。
存货盘点的规定
每月终了,仓库保管员应进行月终盘点,并完成下列程序:
盘点前,必须将截止当月最后一天的所有收发业务记入帐册,并结出结存数。
组织人员实地清点实物,并做好记录。
与会计核对,确定月未帐存数。
编制月终的“存货盘点表”,计算出盘盈、盘亏数。
盘盈、盘亏的处理应遵守下列程序:
填写“盘点溢(缺)报告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手续同财务收支审批手续。
各分公司(办事处)每次大额盘盈、盘亏数(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要求上报总公司审批。
所有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短缺,一律由仓库保管员负责赔偿,分公司(办事处)未指明仓库保管员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年终,对于保管安全、帐实相符、堆放科学的仓库管理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各分公司(办事处)在不违背本制度的前提下,可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相应的细则,报总公司备案后执行。
本制度与以前下发的有关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订,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本制度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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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