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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政府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公司财务制度,维护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财务部将组织人员依据政府法规、政策、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各驻外销售机构的财务收支、物资、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以严明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杜绝各种违纪违法、浪费的现象。
对驻外销售机构的审计内容
公司所属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性进行监督审计。
驻外销售机构的财务收支计划、经营计划、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驻外销售机构财务基础规范化方面的检查监督。
对驻外销售机构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对驻外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财产、严重损失浪费等行为的专案审计检查。
对驻外销售机构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职业道德的检查监督。
其他事项。包括重大事件、非正常经营业务的专项审计。
审计人员的职权
根据内部审计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据实提供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召集和参与有关会议。
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对违反公司财务制度和大量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以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人员工作要求
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公平。
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资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每项审计工作结束要求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统一的报告表格(见附表)和审计人员对相关事项的总结和提出的建议。
审计报告的要求:
(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 (4)建议恰当
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被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是对审计报告中的事顶予以确认),报送公司领导审定批示,作出审计结论和外理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草稿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正确要提出补充意见,经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制度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其不同看法,审计人员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
被审计单位对公司领导指示的审计报告必须执行,财务部(审计部)负责对执行情况的追踪,并向公司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审计报告的内容的要求
财务基础规范化执行情况的描述,包括会计凭证的编制、会计帐簿的登记、报表的编制以及与供应商、客户等对帐工作等方面的内容。(相关明细可参照x字2001第30号文件)
根据审计情况,详细、完整的填写工作底稿。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因此要求根据审计工作的要求,详细、完整的填写工作底稿,并将其作为审计报告的重要依据。
对特殊事件的详细说明,并作出评价,提出相应的改进或处理意见。
对审计过程作出简单的总结、评价,提出相应的改进或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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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