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与有关的会议。
(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8)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上级审计机构如实反映。
2.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工作程序
1.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4.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5.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报告。
6.审计报告的要求;
(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建议恰当
7.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8.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部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
9.被审计单位对总经理指示的审计报告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总经理报告执行结果。
10.审计报告后由于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事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部报告的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原审计报告修改或继续执行。
11.每个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 奖惩
1.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揭发检举中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审计人员泄漏机密,有以权谋私、舞弊行为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打击、报复、检举、揭发的人员不论其职位高低,在公司内部由总经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附则
本规定的修订、补充由审计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的工程审计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审计部工程审计工作范围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处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并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