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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简 | 繁 | EN | 注册 | 登录 国务院 总理 新闻 政策 互动 服务 数据 国情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首页 > 信息公开 > 国务院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收藏 留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005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国办发〔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 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近年 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和创新监管,取得积极 成效,但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仍然存在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 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 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 见。 一、总体要求 www.gov/zhengce/content/2023-02/17/content_5741898.htm 1/8 2023/3/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 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 全,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 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 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加快建 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设计,一体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各类监管 资源,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聚焦具体监管事项,逐项理清责任链条,明确责任分工,加 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监管薄弱环节,加快完善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新 兴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补齐监管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把该管的管好、管到位。 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风险特点, 加强信息技术运用,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三)主要目标。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 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 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 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二、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 (四)确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 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对食品、 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 多部门监管的事项,要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本地区跨 www.gov/zhengce/content/2023-02/17/content_5741898.htm 2/8 2023/3/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2023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 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 (五)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 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对行业主管部门不 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之相关的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