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医务人员培训资料—医院核心制度执行
医 院 核 心 制 度
科 教 科
医院核心制度执行现状
现状:
医院的医疗核心制度不完善;
医务人员尤其医务管理者不熟知医 疗核心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执行不力
目的:
为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由医务处、科教科、护理部等部门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卫计委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整理了最新《医院核心制度汇编》培训材料,以供各科室参照学习。
相对于我院医务处、科教科等部门印发的“2015版的19项核心制度”,本次列入了共18项医疗护理核心制度,其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最新增加的2项制度;《医患沟通制度》、《转院转科制度》、《特诊特治告知制度》在本版本中未列入核心制度。但也是大家必须掌握的“相对核心制度”。
最新18项核心制度
为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由医务处、科教科、护理部等部门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卫计委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整理了最新《医院核心制度汇编》培训材料,以供各科室参照学习。
最新18项核心制度
相对于我院医务处、科教科等部门印发的“2015版的19项核心制度”,本次列入了共18项医疗护理核心制度,其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最新增加的2项制度;《医患沟通制度》、《转院转科制度》、《特诊特治告知制度》在本版本中未列入核心制度。但也是大家必须掌握的“相对核心制度”。
最新18项核心制度
文中所涉及的内容如有与当前国家法律法规或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最新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最新的规章制度执行,并请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及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修订。核心制度是相对的,并不意味其它规章制度不重要,全院医务人员应以学习核心制度为契机,深入开展和本人专业相关的制度和职责的学习,并在临床医疗工作中自觉遵守和运用,才能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其它方面的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职责见《医院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汇编》
最新18项核心制度
“医院核心制度” 是全院医务人员都应该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也是“三基三严”的培训和考核内容之一,望各科室负责人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确保医疗安全。该材料可在医院网站(http://zmkjyy/)或矿建总医院医学信息群(176200456)-群空间-文件中下载。
医院核心制度目录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制度
7、手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分级护理制度
10、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1、查对制度
12、病历书写管理制度13、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1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5、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6、危急值报告制度
17、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
第一个接诊患者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医师必须认真做好患者的诊疗工作,并认真书写病历。
需请会诊的,要及时会诊。
需住院的,负责收住入院 。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积极抢救急、危、重症患者。
复合伤或涉及多个科室的抢救,为明确哪个科室主管前,由首诊科室负责诊治,但有关科室应积极协同抢救,不得擅自离去。
首诊医师有组织 相关人员会诊和决定收住科室等的决定权。
需转院急、危、重症患者,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审查病情,决定要否转院。
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
急、危、重症患者检查、住院、转院时,首诊医师或其他医务人员要陪同,并做好随时抢救的准备。
急、危、重症患者住院、转院时,与对方做好交接。
首诊医师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被查。
首诊医师下班时,与接班医师详细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住院医师根据病情变化随时查房,每日至少二次。
主治医师查房,一般新入院病人,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并做好记录;急、危、重症患者入院要及时查房;日常查房每日一次。
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以上。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抢救患者。
制定应急预案。
制定急、危、重症抢救技术规范。
日常一切抢救用品、药物要处备用状态。
抢救由在场医务人员中职称最高者统一指挥,上级医师要尽快到达抢救现场。
抢救中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一遍,并得到认可,方能执行。
适时与患者家属沟通,书面告知要及时签字。
家属拒绝主要检查、主要抢救措施,要告知、签字。
及时书写抢救记录。因抢救而未能及时记录的,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如实补记,并加注明。
抢救结果,报告医务科。
会诊制度
门诊会诊:由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患者持门诊病历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急诊会诊:电话邀请或标有“急”字的会诊单邀请,被邀科室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
院内会诊:被邀科室收到会诊单48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节日期间一般由值班医师当班完成。
院外会诊:按卫生部2005年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医务科做好登记。
查对制度
开医嘱、处方或治疗时,要查对。
执行医嘱时,要“三查十对”。
使用药品前,要查对。
给药前要查对。
手术、输血时要查对。
各科室都要制定自己的查对制度,并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