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岩土工程勘察审图
同济大学 高大钊
2010年4月
引 言
自颁布强制性条文和实施施工图审查以来已经十年了,对岩土工程勘察的审查,主要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如何执行国标的强制性条文,是做好岩土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的基础。
希望通过这个讲座,进行沟通,了解执行中的问题,更好地做好施工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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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层面的问题
1. 宏观层面,审图-技术控制改革-标准化改革-岩土工程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
2. 操作层面,审图的有关规定
3. 技术层面,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的疑难问题讨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局部修订
岩土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与体制改革
如何与国际接轨
我国与国外的工程控制体制比较
岩土工程体制改革
我国岩土工程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岩土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与体制改革
了解我国技术标准与技术控制体系改革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了解我国岩土工程体制改革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了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地位与作用。
对岩土工程原理、规范条文和条文说明的全面、深入理解。
技术标准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时不可缺少的依据。我国的岩土工程技术标准有什么特点?在一些涉外的工程中,人们感觉到国内外的技术标准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别。国外究竟是什么情况,国外的岩土工程技术标准有什么特点?如何借鉴国外的经验进行我国岩土工程标准化的改革?这些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岩土工程标准化改革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从技术控制的角度,为建设市场提供运行规则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引导和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讨论岩土工程的标准化,必须放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这个大框架内来考察,必须符合我国工程建设体制改革的总要求。
我国的标准化法第三条规定 ,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第六条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规范本来都是由政府批准,具有法律的作用,都是强制性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将规范分为两类,由政府委托协会批准的技术标准称为推荐性标准,由政府批准的称为强制性标准。但绝大部分标准都是由政府批准的,既然定为强制性标准,则技术标准中的所有条文都应当是强制性的(但实际上强制性标准中的条文不可能都是应该强制执行的)。因此我国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标准的条文总数大约有15万条之多,很难检查执行的情况,因此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实际上处于失控的状态。
2000年5月,建设部俞正声部长在强制性条文首发式上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建设市场的技术控制,采取的是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是把那些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技术要求,用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严格贯彻在工程建设工作中,不执行技术法规就是违法,就要受到处罚。
而技术标准除了被技术法规引用部分以外,都是自愿采用的,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又说,与国际接轨,其中很重要的方面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体制的接轨,改革目前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模式,建立起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技术控制体制,已经是十分迫切的了。
2003年9月,建设部汪光焘部长对研究制定《房屋建筑技术法规》,特别指出,第一,制订“房屋建筑技术法规”将房屋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改变目前单项标准的状况。技术法规应当是有法定效力、系统完整、可操作性强、技术权威性高的综合技术成果,对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强化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借鉴国外经验、总结国内标准化成果,加快技术法规的编制步伐,要有自己的特色,注重实效性。第三,建筑技术法规要明确对结构的安全、火灾安全、施工与使用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噪声控制、节能及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规定。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和地质条件不一,技术法规也应考虑地方差异,给地方留些余地。
2005年初,建设部黄卫副部长指出,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是迎接加入WTO过渡期结束后建筑业面临挑战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即将结束,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技术标准、经营方式、服务模式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建筑业企业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
几位部长的讲话,表明了我国政府对建筑市场改革的取向,我国的技术标准体系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建立起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技术控制体制,打破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建设市场的技术控制,采取的是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严格贯彻在工程建设工作中,不执行技术法规就是违法,就要受到处罚。
技术标准除了被技术法规引用部分以外,都是自愿采用的,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
我国的建筑技术控制体制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吸取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形成我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建设工程技术控制体系已成了一个非常重要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组织了课题组对欧盟、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日本、俄罗斯七个地区和国家进行了重点研究,并对法国、德国、荷兰、瑞典、挪威五个国家作了一般了解,提出了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