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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智慧停车解决方案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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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30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21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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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6/12(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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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CB(4)1021/16-17(09) 2017 年 5月19 日 討論文件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泊車位政策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委員闡述政府提供泊車位的政策,以及就紓 緩泊車位短缺所採取的措施。 提供泊車位的安排 2. 香港的運輸政策以公共交通為本、鐵路為骨幹,接近九成 的出行人次是乘坐公共交通。近年車輛 (尤其是私家車 )數目劇增 令道路交通愈趨擠塞,為社會帶來負面影響。過去十年,香港島、 九龍及新界主要道路的平均車速都錄得下降,情況更有惡化的趨 勢 1。在繁忙地區的違例泊車日趨嚴重,不但阻塞交通,令路邊 空氣惡化,亦威脅到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3. 政府一直關注各類車輛泊車位的供求情況,並明白不同車 種有不同的泊車需要,例如私家車車主在住處及目的地附近均需 泊車位;貨車由於主要在日間行走,泊車需求通常出現在夜間貨 車司機下班後;旅遊巴則在營運時需要在旅遊熱點附近停泊,而 夜間司機下班後亦需要泊車位。 4. 政府主要透過以下方式提供泊車位: (i) 要求私人發展商、房委會等在其項目中提供泊車位; (ii) 透過短期租約停車場; (iii) 透過運輸署轄下的多層停車場;及 (iv) 提供路旁泊車位。 1 在 2016 年,市區的平均行車速度只有每小時20. 8 公里,較2006 年每 小時 24 .4 公里下跌近 15%。 1 (i) 發展商、房委會等在其項目中提供泊車位 供發展項目本身使用的泊車位 5. 政府要求私人發展商、房委會等項目發展人須按《香港規 劃標準與準則》 2的指引提供作其項目本身使用的泊車位。《香港 規劃標準與準則》因應各類發展項目(包括私人住宅、公屋、社區 設施、商業、工業和商貿等)本身的特定泊車需求,建議了相關泊 車位數目的供應標準與指引,令日後該項目的使用者有足夠的泊 車位使用。這些標準主要是根據發展項目的土地用途及其規模(包 括樓面面積、單位數量、單位面積、相關設施數目及發展密度等)、 及與鐵路站的距離而訂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亦就個別有 需要的發展用途,訂定訪客泊車位的要求。附件 1 列出了《香港 規劃標準與準則》就一些主要發展項目本身使用的泊車位的供應 標準。 6. 運輸署會參考發展項目附近的一些與交通運輸相關的其 他因素,提供意見予有關部門(如地政總署作為擬備地契的負責部 門),彈性地在相關的泊車位標準範圍內建議發展項目的泊車位要 求,以切合地區上的需要,當中主要考慮有關發展項目的各個因 素,包括: (i) 附近有沒有公共交通服務及其規模; (ii) 附近有沒有公眾停車場及其使用情况; (iii) 連接鐵路站和其他主要公共運輸交匯處的行人通道的方 便程度(包括距離及質素); (iv) 區內道路網的交通情況(包括發展項目落成後的預計交通 情況);及 (v) 附近一帶的泊車位供求情況。 7. 政府不時檢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有關泊車位供應 的標準與指引,並在適當時作出修訂。當中考慮的因素包括各類 泊車位的使用率、各種影響車輛增長的社會、及經濟因素等。過 去 15 年,政府曾 6 次更新有關標準與指引,當中涵蓋私人住宅、 公共房屋、商場、酒店、辦公大廈及工廠大廈等的泊車位供應標 準。以2014 年為例,政府因應2009 年至2012 年委聘顧問進行 2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列明政府釐定各類土地用途和設施 (包括泊車 設施 )的規模、位置需求及準則,是由規劃署負責編製。 2 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私人房屋泊車設施標準的檢討》結 果、不同的私人住宅單位面積、住宅發展項目與鐵路站的距離, 以及發展密度等因素,調整了私家車泊車位的標準指引,以配合 當時的情況。 公眾泊車位 8. 除了要求發展商提供作其項目本身使用的泊車位外,政府 亦會按地區的需要,在適合的項目要求發展商提供額外的泊車位 予一般公眾使用。具體泊車位數目按個別情況,考慮的因素包括 當區的泊車位短缺情況、對發展項目的影響、以及對區內道路網 的交通影響等。一些近期例子包括: (i) 荃灣西站五區發展項目的商場部分,除了根據《香港規劃 標準與準則》提供項目本身使用的泊車位 (包括 172 個私 家車泊位、30 個貨車泊位及 45 個電單車泊位)外,亦會提 供100 個公眾私家車泊車位及 120 個港鐵泊車轉乘泊車 位; (ii) 中間道停車場地段重新發展項目,除了根據《香港規劃標 準與準則》提供項目本身使用的泊車位(包括72 個私家車 泊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