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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品类销售提成管理制度的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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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6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6/12(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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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01X年度饮品类销售提成管理制度 为促进销售,提高业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如下销售提成管理制度: 销售任务: (1)新开发客户年度销售基本任务为15000件/人; (2)老客户市场维护基本销售任务为2016年度销量上浮5%,根据每名业务人员具体管理的市场而定。 二、货款: 1、2017年度新开发的业务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新开发的经销商业务,结款方式为款到发货;第二部分为新开发的连锁店业务,以发货日为计算周期,回款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每名业务人员的新增客户欠款不得超过壹拾万元,老客户总欠款不得超过肆拾万元。 三、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隔月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到账; 2、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超额销售提成 (1)销售提成比率: (2)原有市场客户维护提成比率: 完成基本销售任务量按0.8元/件计提销售提成;超过基本销售量的10%-20%按1元/件计提销售提成;超过基本销售量20%以上按1.5元/件计提销售提成;完成基本销售任务的80%以上(含80%)按完成比例计提销售提成;完成基本销售任务的80%以下不予计提销售提成。 (3)新开发客户业务提成比率: 业务人员开发的新业务必须保证公司的供货底价,高于公司供货底价部分可给予业务人员60%的提成奖励。完成基本销售任务按销售回款的4%计提销售提成;超过基本销售任务的10%—20%超额部分按回款金额的6%计提销售提成;超过基本销售任务的20%以上(含20%)超额部分按回款金额的8%计提销售提成;完成基本销售任务的80%以上(含80%)按完成比例计提销售提成;完成基本销售任务的80%以下不予计提销售提成。 四、销售回款政策 1、为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和清欠力度,确保货款回收率;激励销售业务人员积极销售,及时回收货款,将销售业务人员的收入与货款回收全面挂钩,体现回款与销售同等重要原则。现提出奖惩办法如下: 回款提成 销售回款奖励规定 奖励比例(对应订单金额) 合同账期(月)  3- 销售人员 3‰ 2‰ 1‰  回款处罚 销售回款处罚规定 处罚比例(对应订单金额,按合同注明账期推迟时间) 账期推迟时间(月)  > 销售人员 0.50% 1% 1.50% 无提成 2、应收账款人员奖惩 (1)应收账款主管应做好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工作,并督促和协助销售部回收货款。 (2)销售部门应收账款回收率达100%的,给予应收账款主管1‰的奖励。 (3)因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出错或不及时而导致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的,予以应收账款主管1‰的处罚。 (4)业务人员要款的同时需负责与客户的账务明细弄清楚(对账单),如有其它单位帮其代付、扣款等事项,需和公司财务及时沟通,进行账面调整(需总经理批准)。 (5)业务人员在催要款时,财务部应及时给予对账、合同调阅等帮助和支持。 (6)非业务人员催要回来的回款,可根据回款的性质,适当给予奖励。 (7) 应收账款3个月未收回,作为呆账、坏账处理,由造成该呆账、坏帐的销售人员全额赔偿。 五、激励制度 为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以下销售激励方法: 1、公司对业务人员实行等级薪酬管理制度,共设定四个等级,等级越高底薪则越高,具体如下: 第一级:基本业务人员应保证在三个月内有其中的一个月销售数量达到2000件,即可发放保底底薪2000元/月;若未达到此销售数量公司可考虑调动工作岗位或做辞退处理。 第二级:业务人员当月销售量达到5000件即可晋升为第二级,按照2500元/月发放底薪; 第三级:业务人员当月销售量达到8000件即可晋升为第三级,按照3000元/月发放底薪; 第四级:业务人员当月销售量达到10000件及以上即可晋升为第四级,按照4000元/月发放底薪。 2、年终奖金=(总销售额-基本销售任务销售额)*超额奖励系数1%。 3、年终奖金统一在年底随工资发放;(如业务人员未工作到年底奖金不予发放)。 4、各种奖励中,若发现虚假情况,则给予相关人员被奖励金额五倍的惩罚,从工资中扣除。 六、 销售过程管理 销售过程中如需要赠品、交纳进场费、堆头费、节庆费等各项费用,要提前向公司申请,公司按照市场情况确定方案。 2、销售过程中如出现异常事件,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情况,把损失降低最低。 因产品的质量问题或者国家政策问题所产生的退货及损失,应由公司负责,否则由业务人员自行负责。 七、串货问题 严禁串货,如发生串货事件,一经查明,串货者所涉及串货批号的所有发货量按20元/件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