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XX 教育机构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使学校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规范学校的会计行为,检查会计工作,考核会计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条 学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各校区配备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二条 会计人员必须做到:
1、 遵守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保守秘密,按规定办理会计业务。
2、 工作认真负责,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 热爱本职工作,与部门内部以及不同部门之间团结协作。
4、 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 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 会计工作交接 :
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或工作调动时,应进行会计工作交接。
二、交接内容包括:
1 公章、印鉴、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其他收付款凭证;
2 会计凭证、会计 帐簿 、会计报表、预、决算资料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
3 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协议、契约;
4 如果启用会计电算化还包括: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
5 经办的未了事项及其他应交接的事项。
三、交接手续:
凡属应移交的内容均列出清单 ( 一式三份 ) ,逐一写出移交事项,并列出数量。要注明交接起止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签字盖章。交接清单分别由移交人员、接替人员和监交人妥善保管。
四、交接时,会计资料不准封包移交。 帐簿 结出余额或列出资金平衡表,并由经办人签字。
五、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由主管会计签字监交。财务负责人工作变动办理移交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交。
六、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条 下列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三条 各部门经办人办理请款(一般情况下非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请款)、报销业务,必须持有主管会计审批意见和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请款或报销凭证,并注明用途、金额、请款人后,方能付款;付款后加盖出纳员名章。各种收款业务由会计填制收款收据 ( 或发票 ) 并注明交款单位、交款人、款项来源,收款后加盖出纳员名章。
第四条 严格审核各种报销的原始凭证。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 、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2 、填制凭证日期、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 、收款单位财务收讫章;
4 、原始凭证经审核如有更正事项,必须在更正字面上加盖单位或经办人章;金额有误时,只能重开,更正无效。
5 、凡有大写金额的凭证,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
6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应当注明各联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 ( 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除外 ) 套写。
7 、自制原始凭证 必须内容 清楚,有经办人、审批人、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必要说明,并连续编号。
8 、付款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 ( 购实物时 ) 、审批人(主管会计)、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章。否则所付款项由出纳人员个人承担。
第五条 填制 记帐 凭证。 记帐 凭证是会计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的。要求编制及时,科目准确。 记帐 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 、填制日期。
2 、凭证编号 ( 应当连续编号 ) ;
3 、业务摘要 ( 要短小精悍、突出主题 ) ;
4 、对应科目名称 ( 科目编号 ) ;
5 、金额;
6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 、制单人、审核人、 记帐 人、出纳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第六条 设置 帐簿 ,使用和登记 帐簿 。
1 、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 总帐 和明细 分类帐 。
2 、使用 帐簿 前,由 总帐 会计按照规定填写 帐簿 名称、年度、页数、经办人等,如上下年度有不同之处应在备注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