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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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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37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25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6/1(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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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四章 流动资产核算与管理 第五章 长期资产核算与管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 第七章 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核算与管理 1 第八章 流动负债核算与管理 1 第九章 长期负债核算与管理 1 第十章 所有者权益核算与管理 1 第十一章 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 1 第十二章 收入与利润分配 1 第十三章 财务分析 1 第十四章 财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1 第十五章 票据管理 1 第十六章 税务管理 1 第十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1 第十八章 附 则 2 附件一: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优化企业的资产质量,保障企业的资产安全,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做好企业财务收支的核算、控制和分析,实现企业利润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本规定所称的公司,是指***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所属独立核算的全资法人企业及控股公司。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备 公司设立财务部,按部门岗位职责开展日常工作;子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详见《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子公司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送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会计证是财务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只有取得财政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会计证,方可从事会计工作。公司严禁聘用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二次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 第二节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公司和子公司应当定期检查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财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移交人对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未办妥会计资料、凭证档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项的说明而造成手续不清、帐务混乱,甚至经济损失,监交人和接交人均应承担责任。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的内容。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财务分管领导负责监交;子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子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派人共同监交。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